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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蕴涵与信托文化相通的精神信托文化在制度化和行为化方面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国外,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精神和观念上有与信托文化大量相通之处。首先是“忠诚守信”贯穿于中华民族历史,其次许多政治、社会和经济的案例也体现了部分信托的精神,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创新意识。1.汉语语境下的信任与信托要了解“信托”,那么就必须了解“信任”,因为“信任”和“信托”互为表里。在英语中,信托和信任都是Trust,而在古代汉语中,“任”和“托”是近义词,都有担当、承担的意思,如《左传》中“臣不任受怨”和杜诗中的“真堪托死生”。学者郑也夫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说,信任多为动词,出发点是主体,即判定对方有信用与否,在讨论社会道德程度时,因为涉及互动的社会行为,包含对社会各个主体态度和能力的判定,所以多用“信任”一词。而信托,本质是一种社会性的交易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信托行为一定伴随着明显的决定过程。只有在人们认为其他人能更好地保护某些事物或者使它们提质增值时,才会采取信托的方式,信托明显是以先前的信任作为基础的。由此,可以判断,信任是信托的心理基础,信托是信任的一种外化表现和行动。重承诺守约定的观念在我国先秦时代已经产生。诚信和信任的观念经儒家反复的谈论和倡导,被看做个人能否成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商业是否规范(儒商的义利兼顾),社会能否存续(民无信不立)的关键,成为中国社会的道德基础,在漫长的演化中,诚信和信任的主要思想注入国民性中,虽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遭遇反动,但自始至终都有无数道德高尚之人将“信”作为人生信条并用以指导实践,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高风亮节,彪炳青史。2.我国传统文化与信托文化的相通之处在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经典《论语》中,有诸多与作为普通法之精粹的信托精神的连通点。(1)“主忠信”与忠实义务孔子一贯强调“主忠信”,把人们的信任关系视为族群、邦国的生存之本,《论语》中“信”字出现38次,有16章提到了“忠”,在同类字眼中出现频率很高,孔子思想的流传和光大 ,成为中国社会的道德基础。而信托也正是“无信不立”。如果不是对受托人的诚实信用和专业
一、信托文化探源与信托文化建设被首次提出信托自起源至今,经历几个世纪的发展,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也广为传播。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在信托实践上作出卓越贡献,相伴生的信托文化的细流逐渐涓汇为一片澄澈的“四大湖区”——“忠诚守信、持续稳定、财产独立、灵活创新”。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信托文化,但是“忠诚守信”始终贯穿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始终,类似信托的财产安排也层出不穷,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创新意识,这些都为中国信托文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养分。在当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在监管机构的倡导下,中国信托业在融汇国内外信托文化自发探索的经验基础上,自觉而系统地进行信托文化建设,信托文化的历史之河将从“四大湖区”中缓缓流出,为中国信托业乃至世界信托业的发展提供滋养。二、国外信托文化的自发实践与经验借鉴罗马法在中世纪产生了分化,英格兰在立法进程中逐渐抛弃了罗马法的形式和主要内容,但是部分吸收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衡平精神,结合其特有的土地保有制度,经历了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转变后,最终形成了现代信托,同时信托文化“忠诚守信、持续稳定、财产独立、灵活创新”四大核心特征的基调也确定下来。英格兰的信托法在英国殖民扩张的过程中逐步扩展到美国、中国香港、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地。美国的信托文化与商业文化结合较好,较早地形成了以有酬主义、商事信托为主的风格,辅以民事信托,形式多样、包罗万象,信托四大特征尤其是灵活创新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人受托高度发达。而美国的信托法又扩展到除魁北克的加拿大和其他美属领地,其中夏威夷出现了首个华人设立的信托公司。日本的民法系统虽然继承自德国、法国,但是信托法主要受到英美的影响,又历经政治外交的动荡,信托文化的发展跌宕起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结合民族精神催生出多元化发展的信托文化。欧洲大陆国家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这些国家主要通过修改本国的大陆法制度,部分或全部实现信托的功能,信托文化色彩略显
一、引论(一)信托文化概述1.信托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一个殊难定义的概念,既包罗万象又扑朔迷离。迄今为止,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们已经给出了 200 多种有影响的文化定义,以至于错综庞杂的文化定义本身已上升为一种特有的现象。从若干重要的文化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文化的基本核心,或者说隐蔽文化层中的深层隐藏物,是传统的、与群体紧密相关的价值观念;而文化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人类做进一步活动的基本条件。因此,与人类生产生活相关的一切活动和组织,都需要有自身的文化含义与特点。中国信托业协会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的《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中对信托文化的定义为: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形成“诚信、专业、勤勉、尽职”的良好价值理念。《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对信托文化的定义,主要是从信托公司角度来讨论的。如果从行业角度甚至从社会的角度来讨论信托文化,则还需要包括其他的相关方及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信托文化建设,就是要探究信托事业的发展需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和约束,为何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新格局下迫切需要建设信托文化,以及探索信托文化建设的特征、特质、原则和方法何在等问题。结合文化的基本核心以及《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对信托文化的定义,本课题将信托文化定义为:基于信托架构这一原点,用以评价、激励、约束和规范信托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行为与关系的价值观念、法律制度、监管规则、社会舆论和理论研究,其萌芽和形成、变化于数百年来各国各地区的信托活动之中,并构成人们开展信托活动的社会环境和前提条件。2.信托文化的内涵研究表明,中世纪英国所特有的地产权体系是催生信托发育的肥沃土壤,其所特有的与普通法并行的衡平法则是浇灌信托之树茁壮成长的活水源头。前者将财产权利划分为可以跨时间、跨空间分割和转让的“权利束”,为信托内部设计的惊人弹性装上了想象的翅膀,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后者所秉持的“公平、正义和良心”原则,又为信托安放了笃定而又活泼的灵魂,确立了固有而又可发展的理念。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信托文化逐步嬗变、成型,从重复行为演进为社会观念,进而上升为制度共识。基于此,我们发现,信托文化所包含的本质属性或可概括为:以帮助人们在处理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事务时达成自由、安全和高效的目的为依归,以明确受托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担的义务为核心,以权衡委托人自由意志的延展和限缩尺度、界定
谈古论今溯本源,旁征博引话信托。2021年是《信托法》颁布实施20周年,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支持的信托系列投教栏目——《信托大家谈》正式在《新华财经》与观众朋友见面了。首期节目来到四川成都武侯祠,希望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起点带您走进信托的世界。
86.信托公司在企业并购中,可以为并购企业提供什么服务?答:信托公司在并购事务中,可以为并购企业提供四类服务:(1)帮助并购企业进行外部环境分析和企业内部条件的具体分析,寻找合适的机会和目标公司;(2)根据并购企业的战略,信托公司可以协助评估目标企业,为目标企业估价,提供“合理价值”建议;(3)作为并购企业的财务顾问,信托公司会全面参与并购的策划,并向企业提供并购方案;(4)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接触、洽谈及选择合适的收购方式;(5)协助准备出价文件、利润预测、编制收购财务计划以及并购企业公司公告,详述收购事宜。87.投资者小信可以单独一人设立股票表决权信托吗?答:不可以。股票表决权信托是将分散的股东集合起来向信托机构提出申请,目的在于集体行使表决权,是一种联合行动。一般信托的设立,委托人可以是单独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但股票表决权信托的委托人至少两人以上。如果是单独一人设立该信托,实质上表决权并不会发生任何变动,没能发挥表决权信托的特点与优势,也未能实现集体表决的目的。88.信托公司会以低价侵吞信托财产吗?答:信托公司不会以低价侵吞信托财产,这是违法行为。根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89.商务管理信托的表决权范围有哪些?答:商务管理信托合同生效后,受托人因其持有作为信托财产的股份可以向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权利,具体权利范围为:(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2)依照法律、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董事、监事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5)上市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6)未经委托人书面特别授权对上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表决。但是,受托人不得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信托财产。90.如果因为信托产品发生了纠纷,信托消费者有什么办法或渠道去保障自己
探索信托文化培育机制2019年以来,信托公司在积极探索战略转型和业务升级的过程中,也深入开展了各类信托文化建设工作,各信托公司形成了多种类型的信托文化培育机制,并积极为即将开展的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计划制定公司级的规划。一、升级公司战略,引导文化培育公司战略是对未来如何获得竞争优势作出的选择,是前进的大方向。战略规划的制定,不仅需要分析外部环境、公司内部资源和核心优势等,还应与受托人定位相匹配,与受托文化相匹配,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实现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2019年,许多信托公司更加重视信托文化、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融合,在战略制定、执行过程中培育信托文化和公司文化。例如,中航信托在全面解读公司的历史文化脉络,探究经营管理活动的现状,分析未来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找到信托文化与航空文化的结合点。将航空工业的忠诚精神、奉献精神、创新精神、逐梦精神在信托业务上传承和体现,坚持以战略和文化为引领,致力于打造“成为备受信赖、专业领先、广获尊重的金融整合服务商”。华润信托结合公司战略目标等关键要素,在内外部广泛开展调研,了解对华润文化的认知和同业文化体系,最终在核心要素明确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文化内涵,形成具有华润信托特色的使命、愿景、价值观与企业文化定位。本着“诚实守信、业绩导向、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价值理念,华润信托要求员工秉承“务实、专业、协同、奉献”的企业精神,与行业共同行稳致远地发展。二、优化公司治理,支撑文化培育公司治理机制是信托文化培育的重要支撑。加强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托文化的教育和培训,有利于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信托文化本质要求,以身作则确定受托人定位。优化董事遴选机制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可以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诚信义务、看管责任、勤勉义务,及时纠正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问题。做实监事会功能,优化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占比,可以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开展履职评价。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提升高级管理人员信托专业素养,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履职约束,可以严防内部人控制和侵害受益人合法利益情形的发生。根据监管要求,各信托公司须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牵头,确立信托文化建设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可以成立信托业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企业
中国信托业自1979年正式恢复经营,至今已有40余年的发展历程。作为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始终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发展历程中,信托业也经历了数轮“创新、发展、整顿、再发展”的循环。时至今日,加强信托文化的建设,形成更加明确、有共识的信托文化,指引和促进信托业行稳致远已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信托文化建设的要求与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在加快回归本源与业务转型的背景下,信托业加强信托文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一)信托文化建设的要求与计划2019年,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划。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9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指出,信托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信托法》为准绳,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信托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在全行业形成良好信托文化。银保监会明确提出了信托文化建设工程的五年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连续用五年的时间,在全行业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工程,推动信托文化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向纵深开展,最终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文化。根据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计划,第一年是建设年,着力完成顶层建设及公司治理的“三会一层”建设;第二年是普及年,将信托文化普及至信托公司中层与基层;第三年是推进年,将建章立制,完善信托文化;第四年是深化年,强调信托业务与信托文化的融合;第五年是提升年,用以查缺补漏、持续提升。(二)信托文化建设的定义与内容协会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出台各类公约和指引为信托文化建设提供引导。2019年,为加强信托公司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保护信托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起草了《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和《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2020年6月15日,为加快构建良好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行业稳健发展,协会制定了《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首次明确了信托文化的定义和内容,并从公司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管理、考核
81.什么是卖出回购?信托公司可以用这种方式管理信托财产吗?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卖出回购”,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先行卖出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特定资产(国债、股票等),再按固定的价格在到期日从交易对手处将该项特定资产买回的资金融通行为,其本质是交易对手利用特定资产进行融资。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82.如何识别和防范金融诈骗?答:常见的金融诈骗手段有以下三种:一是集资诈骗,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较大数额资金。二是网络诈骗,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适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网络使用者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银行卡号、网络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三是电话诈骗,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例如传递虚假中奖、短信打款、电话欠费、购车退税等信息。犯罪分子一般冒充受害者的亲戚、同学或朋友,通过套话骗取受害者的信任。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消费者投资的方式也越发多样、便捷,现代金融诈骗往往披着网络化、高端化、“合法”化等特征,且往往规模巨大,通常会形成“黑色产业链”环环相扣。信托消费者在认购信托产品时,如果选择汇款,应注意识别核对信托公司的账户名称;如果选择电子签约,谨防不法分子盗用信托公司的官方或APP并冒用其名称、logo等现象发生;还要警惕假借信托公司员工名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外推介、宣传或销售非信托公司的金融产品等行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认真鉴别,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不法单位和个人的诈骗行为。83.某信托公司说想收集我的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调查,可信吗?我可以拒绝提供吗?答: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银行、支付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金融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的,应当向其提供拒绝继续接收金融营销信息的方式。
76.哪些情况下,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答: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资金信托的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1)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2)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3)更换受托人;(4)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5)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77.标品信托一般具有哪些特征?答:标品信托的特征包括:(1)标品信托属于资金信托;(2)标品信托最终投向是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3)标品信托期限灵活,一般没有预期收益率;(4)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是标品信托的主要风险特征。78.标品信托是净值型产品吗?答:标品信托最终投资标的是在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资产价格由公开市场里的投资者买卖交易决定,实时公开可查,信息透明度较高。因此,标品信托一般为净值型产品,期限较为灵活,产品流动性较高。79.标品信托风险可控吗?答:标品信托底层资产属性决定了其价格主要受到市场影响,其主要风险特征为市场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声誉风险。这与债权信托和股权信托的风险特征形成显著区别。标品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需要通过专业化的投研体系,通过深入专业的市场研究,提前预判市场风险进行交易,从而有效控制市场波动风
71.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如何收取报酬?答:《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信托报酬收取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信托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业绩报酬两种。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信托报酬,受益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此外,若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72.REITs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些方面?答:REITs的税收优惠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发行方而言,REITs使其能够递延资产转移税收,REITs的经营利润大部分转移给REITs股东,在公司层面免征公司所得税,在支付股利时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税收优惠体现在REITs收益分配方面,仅在REITs产品层面或者投资者层面单次征税,并享受特定税种(如利得税、印花税等)的减免政策。73.为什么说担保是信托产品的第二还款来源?答:这种说法主要针对的是债权融资类信托,对这类业务,之所以说担保是信托产品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因为当融资方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受托人可要求融资方或交易对手履行担保义务,来保障其债权、物权或其他权力的顺利实现,通常做法包括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者对担保人进行追索。74.结构化信托中,作为次级受益人的委托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答:在结构化信托中,信托文件通常会约定作为次级受益人的委托人有以下义务:(1)负有充实信托财产的义务;(2)对优先受益人负有内部信用增级的义务;(3)信托财产不能满足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支付要求时,由作为次级受益人的委托人按照约定的价格或条件回购信托财产。同时,根据《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
66.在信托消费者设立信托之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可以要求变更信托条款吗?或者信托公司没有按照信托消费者的意愿来管理信托财产,应该如何处理?答:可以。如果在设立信托后,发生了信托消费者在信托设立时没能预见到的特殊情况,并且导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信托消费者有权要求信托公司调整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同时,如果信托公司没有按照信托消费者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或者信托公司违反了信托目的来处分信托财产,或者信托公司违背了自身管理职责、不当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财产受到了损失,那么信托消费者是有权申请撤销信托公司的不当处分行为,也有权要求信托公司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67.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当遵守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答:根据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二是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三是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四是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五是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六是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若信托消费者购买的相关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向监管机构反映或投诉。68.如果信托公司向信托消费者承诺产品保本,且收益年化至少7%,可以相信吗?答:不可信,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资产管理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均属于监管机构禁止的违规行为。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资金信托,应当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信托利益或者承担损失,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信托消费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所以不能相信信托公司做出的任何保本承诺或者最低收益承诺。为最大程度保障信托消费者的权益,信托公司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信托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管理信托财产。69.打破刚性兑付后金融消费者应注意什么?答:打破刚性兑付后,金融消费者首先需要调整投资心态,打破刚兑意味着消费
眼下的养老产业,一方面是需求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又是乱象丛生,鱼龙混杂。之前媒体曝光了一系列虚假的“以房养老”骗局,其手段之隐蔽,性质之恶劣,值得大家关注。案例分析村里有个骗子王二,想骗一笔钱。于是他找到了王老太,让王老太把她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借一笔钱,然后把借来钱给王二,他每个月给王老太利息。最后,王老太抵押了房子,钱也给了王二。王二没几天跑路了,李四来要账,要收了王老太的房子。这个看起来荒诞的故事,就是2019年暴雷的“中安民生”案例的极简要素概括。专家支招对于这种骗局,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说,识别起来可谓困难重重。中原信托提醒您:可以通过识破这个例子中违反常理的三个疑点,来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骗局的本质。疑点一:项目收益偏离常理。这个案例中,受骗老人收到的收益并不高,只有6%左右,看似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合理收益。但老人抵押房产贷款的资金,借款利息是年化24%左右,这部分成本骗子公司也是承诺承担的。这样加起来,骗子的项目需要有30%以上的收益才可以保证利息和老人的收益都可以兑现,这在真实的市场中是很难实现的。疑点二:既然是“以房养老”,为什么不要房子。真正的以房养老,是金融机构先支付老人定期的资金,并在未来获得老人房子的所有权,之后通过处置房产获利。但是骗子承诺的项目,一不要房子,二还要给老人提供投资收益,这种操作非常反常。为什么骗子并不想要老人的房子,而是让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的方式,把房子变成现金呢?因为骗子如果拿到房子这种不动产,带也带不走,变现也不方便,不好实现他们卷款跑路的目的,只有把现款骗到手,才好脱身。疑点三:如果是合理合法的项目,为何要欺骗贷款人。这个案例中,骗子要求老人在抵押房产时,提供虚假的借款理由,如借钱是用于经营企业、购买材料、用于消费等。如果项目合法,业务合规,为何这些公司要处心积虑的教老人说谎话呢?因为这些虚假的借款目的,不仅是欺骗他人,也为老人被骗后依法维权带来了许多障碍,
典型案例年已六旬的张阿姨特别喜欢走路健身,经朋友推荐,张女士接触到了一款名为“*步”的手机APP软件,这款软件可以“让汗水不白流,简单走路就能赚钱”。除了走路以步数换钱,还可以推荐朋友注册并实名认证为会员,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张阿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载了该软件,发现果然可以用步数赚钱,便赶紧介绍给身边的朋友使用,又领到了一笔不菲的收益。这下,张阿姨完全卸下防备,为了加快用步数兑换现金的进度,甚至选择花费真金白银去购买此款软件发行的代币(糖果),然后在平台设置的交易所变现。几个月下来,张阿姨将养老金十几万都投入到软件中,身边的朋友也投入不少钱。但突然有一天,张阿姨发现天天登的软件怎么也打不开了,她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案例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案件。特点如下:1.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2.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3.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4.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如何防范非法集资?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2.不被小礼物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随着金融行业高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侵权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更令人触目惊心。除了依靠金融机构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外,广大金融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妥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远离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一、什么是个人金融信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渠道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以及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二、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1.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