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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应用案例:案例1:某企业家王先生的女儿领证后举办婚宴,婚宴上王先生给女儿女婿800万元作为嫁妆,祝福女儿婚姻美满,但半年后,女儿女婿因性格不合,婚姻破裂,请问800万嫁妆是否能追回?解析:女儿领取结婚证后的受赠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家庭编条款,该财产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先生当初通过家族信托形式,设定女儿作为受益人进行领取,此婚嫁金则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有效避免离婚时被分割。案例2:李总白手起家,经过多年打拼,现在所经营的企业资产过亿。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李总企业差点资金断裂,现在经营稍稍稳定,李总担忧,随着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负债也不断增多,借贷过程中债权人经常要求李总及家人对债务进行担保,万一企业真出现严重问题,家人的生活该如何保障?解析: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李总可以设立家族信托,将家人指定为受益人。家族信托将有效规避家企关联风险,即使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家人的正常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
信托的基本特征如下:1.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分离。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设计的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制度。设立信托时,委托人须将其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委托人财产所有权转化为信托财产所有权。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十分特殊,表现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进行分离。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的这种分离,使受益人无需承担管理之责就能享受信托财产的利益,这正是信托成为一种优良的财产管理制度的奥秘所在,是信托制度的重要特征。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一旦信托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使信托超然于各方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以外,其出发点是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得以圆满实现。3.信托的有限责任。在信托关系中,由于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受托人自身并不享有任何信托利益,因此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包括对受益人和第三人),原则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的管理具有连续性特点,不会因为意外事件的出现而终止。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安排,使信托成为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的制度。
61.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有没有犹豫期?答:有的。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根据《经济法》中的消费者反悔权,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享有单方面无条件撤销消费合同、退还所购商品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目前,信托、银行私募理财、私募基金等私募类的资产管理产品已经有了关于冷静期的相关说明。具体来看,中国信托业协会制定的《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要求,信托产品成立日之前,已经购买信托产品或服务的信托消费者如果要撤销认购,信托公司应当遵从消费者的意愿,解除其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文件,并及时退还相关信托资金或资产。除了信托以外,银行私募理财、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安排,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消费者改变决定,可以解除签订的销售文件,资管机构需要及时退还消费者的全部投资款项。62.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后,可以将产品转让吗?答:可以转让。我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对于信托消费者接触较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集合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该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产品与其他所有金融产品一样,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但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产品,当前信托产品的流通转让并不畅通,信托产品的交易流转主要以信托受益权的流转形式开展。信托受益权的流转,是指在信托合同允许、且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的情况下,受益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各种形式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他人或使其在市场中流动的行为,这包括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继承,信托受益权的质押等。63.如果消费者想设立信托,需要采取何种形式,可以口头形式吗?怎么样才算信托正式成立呢?答:设立信托不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根据《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信托合同的形式、第二种是遗嘱的形式、第三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的方式。因此口头设立的信托是无效的。信托成立也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信托合同签订的时候就意味着信托成立;如果是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情况,受托人承诺信托的时候便意味着信托成立。64.如果信托成立后,信托当事人出现意外,信托还能继续执行吗?答:信托一旦成立,就不会因为意外事件的出现而终止,即使出现了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信托也依旧存在。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意外身故,但他为子女设立的信托并不会因此终止,受托人依旧会履行约定的职责,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处分,并将收益全部交给小信的子女。假如小信委托的信托公司破产或者解散了,小信在该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也依然有效,此时,可以由信托文件指定的信托机构担任新的受托人,继续执行信托事务,直到信托目的实现才终止。如果受益人小信儿子意外身故,信托合同有规定的,按照信托合同执行;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同时信托只有小信儿子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则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65.信托行业一般是如何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答:当前,信托行业建立了一套行业自律体系来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中国信托业协会已陆续制定了多则行业自律规则与行业公约,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绿色信托指引》《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等。总体而言,信托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强调以行业标准或规则进行的契约约束;另一方面是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手段进行的伦理约束,强调行业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员工人格素质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并把这些“责任”和“要求”列为自觉遵守的行业准则。信托行业通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形成行业内部的“行规和行约”,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为信托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及专业的信托服务。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专访时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引导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中国银行保险报》:去年两会期间您提交了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您认为未来应如何让更多普通人进一步了解“信托”,让“信托”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赖秀福: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从三个方面回答。一是,信托制度可以应用于社会生活多个领域。信托本质是一种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制度安排,兼具财产转移和管理功能,其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领域,也可以用于在公益慈善、财富传承、涉众性资金管理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相关国际经验表明,社会财富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信托的财富管理和服务功能将成为主流,相关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我国当前信托制度仍主要用于金融领域,信托制度在风险保障、家庭事务、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运用仍处起步阶段。银保监会长期以来一直将回归本源作为信托业转型发展的根本方向,鼓励发展以受托服务为特色的服务信托和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促进信托制度在更多领域创新应用。目前,信托制度在企业年金、公益慈善、家族财富管理等方面已经得到了初步应用。根据信托登记公司数据,截至2020年末,存续公益慈善信托产品规模36.08亿元。但由于面临社会认知度不足、财产登记制度缺失、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未落地等政策困难,信托制度在更多领域中的应用仍有待进一步拓展。这些问题,不少专家、业内人士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呼吁建议,但目前为止我国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尚未有实质性研究。三是,多措并举促进信托制度应用。目前,现实生活中需要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的情形还有很多,经常出现缺乏受托人或受托人不尽责问题,信托制度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仍有较大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托将成为更加常用常见的法律工具。银保监会将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信托公司适应新形势提升受托服务能力,增加高质量服务供给,促进信托本源业务发展。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增加和创新服务供给。鼓励信托公司加强研究探索,提升服务能力,以优质供给创造市场需求;同时提升市场嗅觉敏锐度,抓准信托制度市场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同步推动供给需求两侧改革,形成高水平供需平衡。重点引导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大力拓展家族信托业务;关注长租公寓爆雷、教育机构跑路等热点问题,参与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稳步发展慈善信托业务,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共同富裕理念。同时,还要主动探索信托制度在社会生活更多领域的创新运用,服务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二是引导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从国际经验看,信托制度应用领域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的。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弘扬信托文化,总结和宣传信托应用案例,推动社会各界对信托本质、特点和作用增进认识,将信托制度应用于更多生产生活实践,提升对相关信托业务的有效需求,创造信托本源业务发展的良好基础。三是完善信托业务发展环境。当前,我国信托本源业务仍面临较多制度性障碍,如《信托法》部分条款已与信托发展实践相脱节,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制等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等等。这些障碍制约了信托制度在很多领域的运用。前期,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完善《信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今年,我向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破除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政策障碍,发挥家族信托对居民财富正向积累、安全传承、合理流动的促进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信托制度在更多领域得到有效运用。《中国银行保险报》:近年来,慈善信托在扶贫、济困以及促进科、教、文、卫等多个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绩。对于如何更好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您有哪些建议?赖秀福:自2016年我国《慈善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慈善信托。为更好地发展慈善信托,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落实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慈善法》第45条规定“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慈善法》未规定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适用情形。税收优惠具体政策的不明确使很多慈善信托委托人望而却步,影响了慈善信托业务正常开展,不利于引导广大社会资金参与慈善事业。建议财税部门研究推出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措施,通过税收优惠提升各方参与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二是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根据《信托法》第10条,以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设立信托,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是信托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信托法》这一原则性规定目前尚无配套的法律法规与其有效衔接。委托人若以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非现金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无法通过信托财产登记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和有效对抗第三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三是提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业能力。信托公司要“练好内功”,提升受托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慈善信托委托人的需要。4四是加强对企业及高净值人群的宣传。对于企业和高净值人群而言,慈善信托在效率和透明度等方面都有其特殊的优势。信托公司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慈善信托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慈善信托,提高慈善信托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影响力。《中国银行保险报》:2020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年会提出了“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您认为信托业应该如何做好相关工作,将自身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受托人?赖秀福:将信托公司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受托人,是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托公司打造高品质受托人,必须做好“守正、忠实、专业”三个方面。具体来看:一是守正。信托公司要遵规守法,确保信托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信托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信托公司还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审查信托目的对信托公司非常重要,例如信托公司若为委托人监管套利、隐匿风险提供通道服务,就违背了良好受托人的基本要求。二是忠实。信托公司要对委托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委托人意愿行事,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管理信托财产。例如在产品销售时,信托公司要告知委托人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确保投资者适当性;投资管理过程中,要向委托人真实披露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还要及时揭示资产净值变化及风险状况等,以做到恪尽职守、尽职履责。三是专业。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于受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品格和技能的双重信任,其中对受托人品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忠实文化上,对技能的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专业文化上。信托公司要具备实现信托目的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要有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以胜任受托职责的需要。信托公司只有做好以上三方面,才能培育良好的信托文化,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将自身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受托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能够坚守受托人定位的信托公司,监管部门将在分类监管中给予正向激励,鼓励其率先试点创新业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打造“百年老店”。
我国金融业发展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其中,金融领域的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网经济民生采访部《对话》栏目开启“金融协会负责人”系列访谈,围绕金融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科技金融等主题,全面、系统地展现金融行业组织的积极作为。信托行业是我国具备创新力也是经历整顿的一个领域。2020年以来,信托业一方面完善顶层制度、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公司出现被接管、资产荒、换帅等事件。在金融业回归主业本源的大背景下,信托业如何展业备受关注。“未来一段时期,信托业面临再次转型的历史关口。”近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漆艰明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信托业要深刻认识转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面临的障碍,按照守正创新、特色优先、服务至上、人才为本的原则坚定转型,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看内生动力信托文化是转型发展的新抓手“好的受托人,如商朝的伊尹、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他们都认真履职、不负所托。”在近期召开的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连续第两年对信托文化进行了阐述。这也是信托业加强软实力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定位逐渐明确,要做专业的受托人、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并不断淡化固有投资机构的色彩。但行业也存在偏离受托人定位,对融资人利益的关注多于对委托人利益的关注;守正不足,热衷投机,不够规矩,缺乏担当;专业性不强,未能具备履职所需的主动管理能力等现象。“基于信任,忠于托付”成为了行业回归本源的基础保障。有了思想的指引,信托业文化建设怎样迈好第一步?漆艰明介绍说,文化建设要融入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合规风控、品牌塑造、投资者教育等方方面面。在过去的一年里,协会推动形成了《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及《协会关于开展信托文化建设的通知》。“目前,信托公司围绕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服务、民生、责任、底线、品质为内容,结合自身特色,制定了顶层设计及具体落实方案。”他说。2021年是信托文化的普及年。对此,漆艰明说,协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围绕“受托人文化”开展沙龙、课题研究、培训、投教等活动。“在制度体系上,协会将推动各机构从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立信托文化建设顶层规划;在机制保障上,进一步加强各家公司对信托文化建设的落实。”他说。看转型提质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 加大减值损失计提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叠加新冠疫情,给信托行业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据信托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四季度末余额较上季末继续压缩;但业务结构延续改善趋势,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拓展力度持续加大。数据的变化体现了行业转型提质的努力。漆艰明认为,信托业务规模下降的背后,是行业持续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规模。利润总额的下降,与信托公司加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度有关联。“这是顺应监管导向、主动控增速、调结构的结果,表明行业正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发展质量。”信托行业如何发挥特色,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也是各界关注的重点。“2020年以来,信托行业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改善消费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漆艰明说,截至2020年4季度末,全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的信托资产余额12.91万亿元。打铁要靠自身硬,从粗放增长到高质量发展,信托行业如何展业?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托公司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为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漆艰明说,未来一段时期,协会拟在原有研发专业委员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人才与培训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新成立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看精细化发展慈善信托精准扶贫抗击疫情“截至2020年11月底,有25家信托公司受托设立了抗疫相关慈善信托88单,财产总规模超16203万元。”“截至目前,参与脱贫攻坚战的信托公司达66家,共成立扶贫项目984个,投入帮扶资金超过9.67亿元”……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是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慈善信托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漆艰明说,能够广拓渠道,其委托人范围广泛,可以汇聚更多资金;实现专业管理,凭借金融机构的优势,对慈善信托的闲置财产保值增值;实现灵活运用,在财产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创新;做到精准高效,引入执行人等载体,实现精准扶贫、高效抗疫;达到持续稳固,接受委托人或其他财产的追加,形成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面对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协会将加大慈善信托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并重点推动慈善信托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漆艰明表示。也有业界人士表示,慈善信托业务规模一直在上涨,而在业务模式上多是利用本金做慈善,需要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在管理模式上,大部分是“纯公益+免费”;慈善信托以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信托公司以实现盈利为导向,要找到两者的结合点。“国家为了促进慈善信托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具体实操上,协会将推动细则和配套规定的优化完善。这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携手,共谋行业发展之道。”漆艰明说。
56.信托消费者应该如何判断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投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答: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实际业务中,为了提升投资成效,信托公司可能会向投资顾问寻求专业的投资操作建议。对于投资顾问,有两个点需要信托消费者重点关注:首先,信托公司是否有对投顾的团队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没有不良从业记录、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等;第二,信托公司是否有发挥主动管理职责,亲自处理项目并自主决策,如果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投顾服务的,投顾只能提供建议但是不能代替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决策。57.既然信托产品有推介资质的要求,那么常见的没有资质、又违规推介信托产品的机构有哪些?答:近年来,第三方机构如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成为违规推介、销售信托产品的重灾区。在规范信托推介销售方面,监管早已明确禁止第三方违规推介代销。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就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随后配套下发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以上提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不持有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牌照,既不纳入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监管,也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均不能推介销售信托产品。所以,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通过一些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认购产品。58.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披露哪些信息?信托消费者在什么时候、什么渠道能够看到?答: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需要披露三大类内容。第一类内容是年度报告,信托公司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通过年报内容,信托消费者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到信托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第二类内容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也就是针对发生可能影响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公司会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第三类内容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年度报告,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通常会每年的4月30号之前将前一年的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放在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信托消费者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也会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保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59.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全流程各环节分别承担了什么职责?答:一是尽职调查阶段。信托公司应当在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之前严格按照公司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结合尽职调查等内容进行内部审议,且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文件中充分揭示可能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产品推介阶段。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向信托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可结合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判断消费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资质,评估其风险承担能力。三是运营管理阶段。信托公司应以信托目的的实现为出发点,按照法律规定、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及内部管理规范尽职管理信托财产,保证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四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信托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是终止清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者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情形的,信托终止。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60.信如果信托消费者希望能够购买一只风险等级较高的信托产品,来获取较高收益,应该如何购买?答: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要求,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前,都需要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测试的结果来确定他的风险承受能力,再与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根据监管要求,资管机构只能向金融消费者销售与他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风险承受能力高的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等级高的信托产品,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则只能购买风险等级较低的信托产品。因此,若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信托产品,必须要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51.医药从业者小信有一个药品专利权,这个专利权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吗?答:可以。信托受托财产丰富多样,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都可以作为信托的受托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以及版权等,委托人小信可以将其拥有的药品专利权作为受托资产来设立信托,并让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这个专利权,所得的收益由小信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小信将药品专利权设立信托后,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专利所产生的收益,都属于该药品专利权信托财产中的一部分,也归受益人享有。52.设立信托之后,信托委托人可以申请变更信托的受益人吗?答:可以。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时候,信托委托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一是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二是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三是变更决定经过受益人同意的情况;四是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信托文件规定的这三种情况下,委托人还可以申请解除信托关系。53.金融消费者在一些资产管理产品的说明书上,经常能看到风险等级二级、三级之类的文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答:对于以信托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来说,投资是有风险的,而风险水平既代表潜在的收益空间,也代表着损失的可能性。为了简单明了的展示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水平,各类资管机构通常按照产品所投资产的性质,将产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损益可能性。风险等级越高,潜在收益空间越高,但其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同样较高;风险等级低的产品所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较低,但潜在收益空间也相对有限。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二级、三级代表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中低等、中等,风险等级相对较低。54.各类机构都在说净值化运作,什么是净值化运作,对消费者购买的信托产品有什么影响?答:净值化运作,通俗的说,就是每一只资产管理产品都是按照产品净值来确认持有份额,每一份产品的净值都会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最后金融消费者获得的收益也是根据净值来计算的。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此来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举例来说,信托消费者小信购买了一只信托产品,在购买时是按照购买当日的净值来确认小信持有的份额,未来每一份产品的净值走势将会影响到产品的收益情况。净值化运作后,产品的收益损失情况将更加透明,信托消费者也能够实时了解到产品的最新净值,以及净值变动情况。55.当信托出现损失时,信托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答: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原则上只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例如,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时,出现了损失或外部费用,只要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中,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违反信托目的和管理职责,即使信托财产出现了损失,信托公司也不必用自有财产或用其他财产来支付,对外发生的费用或债务也只以信托财产承担,债务人无权追溯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反,如果信托公司违背职责或处理不当,对受益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应该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46.经常听到慈善信托,到底什么是慈善信托?答: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设立慈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谐与进步。以开展以下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第一,扶贫、济困;第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第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第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第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国家鼓励、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在税收优惠、免计风险资本、保障基金认购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47.如果信托消费者希望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计划来服务他的家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根据最新的监管文件要求,信托消费者设立家族信托计划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上,必须聚焦于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不能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这样的专户理财不属于家族信托;二是在委托资产规模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三是在受益人范围上,受益人需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找到某一家信托公司,以风险隔离为目标,将家庭所拥有的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现金、股权、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父母、妻子、子女,这些条件就能够满足家族信托的要求,信托公司就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但如果小信设立信托的目的仅仅是财产的增值,就无法设立家族信托。48.什么是基础设施信托,它有什么特点?答:基础设施信托是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信托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并将信托资金投资运用到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项目里,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经营行为。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基础设施信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发电、防洪、道路交通、市政工程、供水、桥梁、城市改造、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基础设施信托通常具有规模大、投资期限长、项目运作透明等特点。49.如果两个信托消费者有相同的信托目的,可以一起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一个信托吗?答:可以。根据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是单一信托,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则是集合信托。单一信托是指受托人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独立地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一般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统一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信托,信托财产通常是资金。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消费者有相同的信托目的,那么他们可以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信托。50.市面上常见的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答:集合资金信托是资金信托的一种。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和初始状态,可将信托产品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而资金信托中,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信托终止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为募集并运用资金而主动创设,鲜明地体现了信托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和业务创新能力,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金融产品。
41.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有哪些规范的流程和风控的方式?答: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经营行为,所投资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在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指出,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中,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通过一系列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为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建立了制度基础,也为信托消费者购买证券类信托产品提供了前提保障。42.信托消费者如何选择证券投资产品?答:首先,证券投资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信托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消费者需要充分认知市场的不确定性、产品净值的波动性等。其次是了解投资经理,可参考其历史管理业绩、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和管理产品在不同的市场阶段表现,关注跨越市场周期的中长期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波动特点、投资风格等多方面因素。最后是产品费用、申赎规定,投资限制和风控措施等关键要素。产品的认购费/申购费、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浮动管理费率各是多少,产品是封闭式或开放式,多长时间可以追加申购和赎回,是否收取赎回费,以及产品是否设有预警平仓线等,都与证券投资信托的收益直接相关。通过以上三点,信托消费者就可以大致筛选出符合需求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了。43.什么是工商企业信托,它起到了什么作用?答:工商企业信托指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信托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运用于生产、服务和贸易等类型的工商企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经营行为。工商企业信托能够为优质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流动性资金需求、并购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为企业提供一条解决中短期资金需求的融资渠道。目前,工商企业信托是我国信托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信托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44.工商企业信托有什么特点?答:工商企业信托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工商企业信托的发展与政策导向、宏观经济、市场风向息息相关。工商企业信托顺应国家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需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二是工商企业信托覆盖面广泛,每个行业领域均具备独特的运作模式和专业属性,更需要信托公司较高的专业储备和展业能力;三是工商企业信托针对工商企业不同的发展周期,信托业务过程中资金的运用模式多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联动、定增、并购等方式;四是工商企业信托一般缺乏明确的融资项目,通常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目的,受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导向影响程度大;五是工商企业信托发展差异性突出,不同信托公司会根据发展优势和公司实际状况选择进入擅长的行业领域,例如高端制造业、生物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等。45.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都需要关注产品的风控措施,那么工商企业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方式包括哪些?答:工商企业信托的风险控制方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抵押。工商企业类信托多使用厂房、设备、存货等进行抵押,多为动态质押,信托消费者需要关注存货的变现能力、价格波动、是否易储存等问题;二是融资方股权质押。如果融资方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信托可以说是比土地抵押和房产抵押更好的风控措施,因为股票质押流动性最强,只要达到信托公司和融资方协议的股票价格,信托公司就能够在股票市场很快的处理掉质押的股票,收回资金;三是存货抵质押,这一风控方式变现能力比股票要差,但是也要看抵质押的产品具体是什么;四是第三方担保等措施,这一风控措施需要关注担保方的资产实力以及信用记录情况,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担保公司的评级越高越好。
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四1.信托公司应制定完善符合信托文化和受托责任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将良好信托文化贯穿于信托业务各个环节:(一)在信托产品设计环节,信托公司应确保信托目的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和合法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约定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强化项目审核评审,做实风险缓释措施。(二)在信托产品销售环节,信托公司应依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向投资者提供规范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三)在信托项目运营管理环节,信托公司应妥善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四)在信托财产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约定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保障受益人利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信托公司应通过优化考评机制和薪酬安排,激励维护公司诚信、增强专业能力的行为,纠正过分追求短期回报、忽视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信托公司建立的绩效考评体系应符合提升受托服务质量、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战略方向。信托公司设置的绩效考评指标应包括履行受托人职责、坚守良好职业操守类指标,且该类指标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信托公司设置的薪酬安排应当与履职尽责、风险承担情况相匹配,应当通过薪酬递延发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建立履职尽责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3.信托公司应建立以防控受托行为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内控合规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审慎开展信托业务,确保从事的受托业务与自身风控能力相匹配。4.信托公司应从单个信托产品、信托公司法人和信托公司集团三个层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通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信托受益人创造价值,从而为公司创造价值。5.信托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工作中,确认是否将信托文化建设贯穿其中。信托公司应评估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及内控机制是否符合受托人定位,查找存在的缺陷,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符合良好信托文化的要求。6.信托公司应规范员工日常从业,将良好信托文化养成于日常行为。信托公司应锻炼和培养一批具备信托经营理念、专业素养高、合规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7.信托公司应加强员工精神引领和文化引导,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在各项业务、各个工作环节中体现良好的信托职业操守。信托公司应加大对员工信托文化和价值观认同感的考核,逐步养成员工的受托人意识。
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三信托文化建设之一:1、信托公司应回归受托人定位,培育和树立谨慎管理受托文化,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标。2、信托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批准公司战略目标、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风险容忍度及内控机制安排时,应与受托人定位相匹配,应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实现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3、信托公司应主动引进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管理经验成熟的合格战略投资者,鼓励内外资并重,引资与引智并重,借鉴吸收成熟的治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培育良好信托文化。“三会一层”方面:信托公司应加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托文化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信托文化本质要求,以身作则确定受托人定位的“高层基调”。信托公司应通过优化董事遴选机制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诚信义务、看管责任、勤勉义务,及时纠正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问题。信托公司应做实监事会功能,优化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占比,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开展履职评价。信托公司应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提升高级管理人员信托专业素养,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履职约束,严防内部人控制和侵害受益人合法利益的情形发生。
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二 信托文化的内容服务:信托公司应坚守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信托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实现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民生:信托公司应坚持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发挥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信托制度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财产保值增值和财富传承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责任: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作用,推动信托业在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特有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效益,成为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底线:信托公司应坚持诚实守信,将敬畏法律、遵守规则作为信托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依法合规创造效益,杜绝不当创新,保持稳健运行。品质:信托公司应践行信托精神,不断提升受托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通过良好的受托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塑造行业良好声誉。
导语: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一 信托文化建设源起及延伸2019年末,在“弘扬信托文化、强化合规建设”为主题的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强调“信托文化是推动行业稳健发展的最坚定力量。信托文化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积淀和涵养,信托全行业要下大力气开展信托文化建设。从2020年开始连续用5年的时间,开展信托文化教育年、信托文化普及年、信托文化确立年、信托文化深化年、信托文化提升年的主题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工程,推动信托文化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向纵深开展,最终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文化”。2020年末,在2020年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强调“信托文化是一个总括性概念,信托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各利益主体以及各环节流程,都具有各自的子文化,其中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和合规文化。受托人文化不是舶来品,良好的受托人文化具有守正、忠实、专业三大特征。”
36.信托的安全性是如何体现的?答:因为有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殊制度设计,以及受托人约定职责和法定职责的双重设计,信托在保障受益人利益方面,比传统的财产制度更加安全可靠。信托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与利益分离,信托设计下,因有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这样,伴随所有权产生的管理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另一方面伴随所有权产生的利益则由受益人享受,信托使受益人处于纯享利益而免去责任的优越地位。二是破产隔离功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既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也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接受的其他信托财产,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三是信托受益权的追及性,信托受益权不仅具有债权的特性,还具有一定的物权特性,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时,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追责。37.信托的风险管理功能是如何体现的?答: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使得信托制度具有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利用信托的破产隔离机制可以防范原始资产权益人对证券化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原始权益人的债务不再与信托产品的资产及其收益混同,从而使信托产品远离发起机构的破产风险;再者,信托机构可以为社会上需要防范风险的企业提供信托制度安排;最后,信托还可以发挥管理交易风险的功能,买卖双方可以将货物和贷款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38.信托的公司治理功能是如何体现的?答:在信托制度出现的早期,信托业务大部分都是以个人作为委托人的,随着现代公司的建立和广泛发展,以公司等法人机构作为委托人的法人信托日益兴盛起来,信托除了发挥传统的投资和融资功能外,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等目的的商事服务功能运用逐渐普遍,其中以表决权信托最具代表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随时面临被兼并或收购的威胁,通过将多数股东权利集中给信托机构代为行使,可以防止竞争者在市场上大量收购公司股权而取得控制权的威胁。或当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风险时,通过表决权信托的集中,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39.如何理解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答: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而不是按照受托人自己的需要来运用信托财产,这是现代信托设计中受托人应有的法律义务。举例来讲,信托消费者小信希望自己的财产能稳定增值,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自身没有精力且缺乏理财能力,因此小信找到一家信托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成立信托,借助受托人的专业投资管理能力来达成自己的心愿,实现财产的增值,这就体现了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40.对于我国A股市场,信托消费者能不能通过信托进行投资?答:可以。在信托产品中,有专门投向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这类产品的资金投向范围包括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国债、可转债、1天和7天逆回购、银行存款等类别的资产。目前我国证券投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信托中的信托等。其中,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是非结构性产品,所有信托投资者承担相同风险;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信托投资者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承担意愿不同,被分为优先级信托投资者和劣后级信托投资者,优先级信托投资者获取约定的收益,收益有限,但承担的风险相比劣后级信托投资者也要更小,而劣后级信托投资者需承担投资组合下跌的风险,不过也能获得扣除各类费用后的剩余投资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信托中的信托则是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其他信托产品,起到风险分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