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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监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推进“信托文化确立年”相关工作,在银保监会信托部指导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写并发布了《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共11章,全面梳理了信托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要素、操作规范等内容。分别从定义特征、总体安排、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制度体系、业务管理、投资者服务、员工行为规范、宣传培训、效果评价、保障机制等方面出发,阐述信托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为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更具体、更明确、更细化的指导。 2022年为“信托文化确立年”,协会引导全行业重点推动信托公司不断完善符合信托文化建设需要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在全行业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文化理念。除组织编制《手册》外,还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另外四项工作:一是组织全行业开展信托文化征文、微视频征集活动,宣传行业信托文化实践成果,推广信托文化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影响力;二是开展主题为“信托与家族财富管理”的信托投资者在线教育讲座,普及信托金融知识,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联合《中国银行保险报》共同主办“信托知识大挑战”线上答题活动,通过互动形式宣传普及信托知识,提升信托投资者金融素养,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四是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信托知识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促练,持续加强从业人员自身建设,切实推进信托文化入脑入心。 此外,协会还将联合《中国银行保险报》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展现信托文化确立年工作成果。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报》刊登信托公司高管关于信托文化建设的原创文章:二是在协会微信号和“中国信托报道”连载发布信托文化优秀征文和微视频;三是围绕《手册》内容开展解读培训,并录制视频供交流学习。通过上述举措,引领行业持续增强中国特色信托文化理念,有效提升信托文化建设工作质效,助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9月5日,中原信托组织召开信托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公司信托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及各部门信托文化联络员参加会议。中原信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张进讲解了信托业协会关于信托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本年度中原信托信托文化建设规划及配套方案的重点内容。各部门信托文化联络员介绍了本部门今年信托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和后续工作计划。董事会秘书刘飞做总结发言。今年以来,中原信托各部门围绕“信托文化确立年”的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紧扣主题、内容丰富的信托文化建设活动,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群众信托服务需求、履行社会责任、坚守稳健经营底线、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今天的会议,一方面是对信托文化建设各项要求的再学习,通过学习找准了下一步工作目标,明晰了工作方向;另一方面是对信托文化建设认识的再提升,通过交流开阔了思路,达到了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今年和明年是信托文化建设的关键年份。各部门应紧紧围绕信托业协会关于信托文化建设的“通知”和“指引”,聚焦年度目标,落实信托文化建设各项内容,将信托文化建设与党支部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部门职责结合起来,在公司转型发展的实践中形成实实在在的成果。各部门信托文化联络员应扎实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准备本年度信托文化建设收尾总结,提前谋划2023年“信托文化深化年”工作。中原信托成立37年来,始终高度重视信托文化建设,将信托文化理念贯穿于经营的各个环节,以高质量信托文化引领公司改革发展。中原信托在信托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获得业界的充分认可,荣膺第十四届“诚信托”行业文化奖。
家庭信托,您的一站式财富管理账户每个家庭在财富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扰: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缺乏获取高质量信息的渠道?把握不准投资机会?工作繁忙无暇打理?财富传承无从下手?家庭激励的小手段如何进行制度性的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信托账户,或许可以满足您的投资增值、流动性管理及意愿管理等需求,将多样化的家庭管理目标与财富管理有效结合,提供一站式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一、什么是家庭信托?家庭信托(又称账户信托)主要借助信托的“账户”功能,围绕委托人意愿,以稳健投资为前提,提供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家庭信托结构图)二、家庭信托能为您解决哪些问题?1.助力健康成长家庭信托可以通过生活补贴和教育金的设置,与家庭其他资产相隔离,专款专用,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和学习支出,防范家庭突发风险对未成年人群的影响。此外,家庭信托可通过升学奖励金的设置,鼓励受益人努力学习、提升自我。应用场景:张先生夫妇经营一家贸易企业,家里的独子在上初中,成绩优异。这几年受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夫妇二人有了一定担忧,希望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孩子未来上学,激励孩子更好的完成学业。经过综合规划,由张先生作为委托人,将部分合法资金放入家庭信托账户作为专项教育金设置家庭信托,孩子作为受益人,在孩子重要学业时点,通过信托收益分配支持学业的完成,且对考入不同档次的学校,设置不同标准的奖励,以激励孩子努力学习。2.呵护幸福婚嫁由于家庭信托具备高度私密性,委托人可以为自己或者子女提前进行婚嫁资金的安排,避免了婚后财产的混同,保持和谐家庭关系,呵护幸福婚姻。应用场景:王先生夫妇的独生女已到适婚年龄,夫妇二人希望给女儿准备一笔专项资金作为嫁妆,且不希望这笔资金与女儿婚后财产混同管理。经过综合规划,在女儿结婚前,由王先生作为委托人,将这笔资金放入家庭信托,将女儿设置为受益人,交由专业信托公司管理,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分配设置,对女儿生活予以照顾。3.提供创业支持在家庭信托中,委托人可以通过创业基金的设置,成为家庭中的“天使投资人”,为受益人创业指引方向、提供资金支持。应用场景:吴先生经营物流企业发家,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儿子小吴今年研究生毕业,一直在尝试互联网方面的创业。吴先生希望能够支持儿子创业,但不希望儿子觉得需要钱了随时能给,成为“移动提款机”。经过综合规划,由吴先生作为委托人,用部分合法资金设立家庭信托,儿子小吴作为受益人。设置创业金支取金额和次数规则,既能支持儿子创业,又能避免无限制的资金投入,对儿子创业进行引导。4.安享无忧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委托人可通过家庭信托账户的设置,实现养老金的定期支付、基本健康医疗支出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满足高品质养老需求,安享无忧生活。应用场景:刘先生夫妇已年过六十,均已退休。随着年龄增长,夫妇二人希望由专业的机构为他们打理财富,这样能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家庭生活品质的提升上。经过综合规划,二人决定将资金交由专业的信托公司管理,刘先生作为委托人,用部分合法资金设立家庭信托,将自己作为受益人,配偶作为顺位受益人,选择“定期+临时分配”模式,每年分配一定资金用于日常生活,合同约定当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等情况需要资金时,可临时提出分配申请,能够保障自己和配偶的正常生活。5.规划有序传承家庭信托可以依照委托人的意愿,提前进行家庭财产传承的规划安排,事先对财产的分配和领取条件进行约定,实现有序和谐传承,避免财富外流。应用场景:李先生现已年过七十,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孙子今年6岁,深得李先生宠爱,李先生希望能给孙子单独留一笔钱,在其成年前不受他人支配,等有财富管理能力时可自由使用。经过综合规划,李先生将这部分合法资金,放入家庭信托,自己作为委托人,孙子作为受益人。约定在孙子18岁之前资金不予分配,18岁后每年分配一定资金作为生活费,25岁后可由受益人申请进行临时分配。三、为什么选择家庭信托?家庭信托可以通过单一信托的设立,运用信托账户的天然优势,独立进行账户管理和投资运作,具有专款专用、灵活支取、组合配置、特殊传承等特色,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现财富稳健、久远、和谐传承。中原信托的家庭信托业务,有以下特点:1.一个专属账户。通过家庭信托的设立,获得专款专用信托账户,可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灵活支取账户现金。同时,解决了产品筛选、认购产品等待和多次签约等烦扰,实现了资金效益最大化。2.三项专属权益。家庭信托客户,可享有产品优先认购权、专属产品权和专属规划权。家庭信托客户可享有专属产品,并可优先匹配产品额度,获得资产组合、资产保护、资产传承的专属规划,满足多样化需求。3.三大服务优势。认购手续更为便捷,后续根据指令进行产品购买;可通过多类别、多期限资产的专业化灵活配置,使资金运用更为高效;此外,我们会为家庭信托客户提供丰富尊享客户权益,举办专属高端客户活动,搭建客户圈层,实现共享共赢。
家族信托,家风传承良方家风,是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是家庭成员自豪感的源泉,更是每个家庭成员“三观”的基石。古语云:“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这句话也在提醒世人,仅以物质财富传承,并不能实现家族长盛不衰的目标,必须依靠家风文化的传扬,才能塑造百年世家。古今中外,能够传承五代以上的家族都很重视家风文化的建设,在优良家风的引导下,人才辈出,日益壮大,长久传承。如曾国藩的曾氏家族,在《曾国藩家书》的约束和砥砺下,绵延八代无一人败家,在近两百年的时间了产生了240位有名望的子孙。金融世家罗斯柴尔德家族,其创始人梅耶•罗斯柴尔德(Mayer Amschel Rothschild)留下的十条家训,更是成为其家族成员维系家族财富和家风的关键钥匙之一,激励家族成员不断奋斗。在中国,随着创富一代年龄的上升,中国企业也逐渐进入交接期,传承已经成为他们不可忽视的议题,单纯的财富传承并不难,但想要在传承财富的同时传承祖辈精神,并非易事。尤其是如何让从小在优渥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下一代,继续传承父辈勤勉奋斗等精神文化,是许多创一代特别关注的问题。那么如何传承家族精神文化,弘扬良好家风呢?一、家风传承方式最早的家风传承方式是家族长辈对晚辈的言传身教,即长辈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和言语教导,向晚辈传递家族价值观,并在晚辈成长过程中予以监督和指导。这种方式大家都比较熟悉,每个家庭中都存在,是很重要的家风塑造和传承方式,但此种方式更多依靠长辈的传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和表达方式不同,使家风在传承的过程中易出现偏差、中断的情况。随着文字和教育的发展,部分家族将家风文化以书面方式予以记录,形成家训家规。如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大家颜之推,其所著的《颜氏家训》从教子、治家、慕贤、勉学、名实等二十个方面对子孙行为予以教导和规范,再如北宋时期的政治家司马光著《家范》以训诫子孙后代,前文提到的曾氏家族也以《曾国藩家书》为家族精神指引,教育和引导后代子孙。这种书面形式的记录,使家风得以更好的体现,经过对这些家训家规的研究分析,发现其多是采用引导性的表述,几乎没有约束性的内容,因此,需要家族成员自觉去遵守履行,更多依靠个人的自觉性。目前,部分高净值人士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传承家风文化,相较于以上两种传承方式,家族信托能解决言语传承易中断、家训传承无制约等问题。家族信托可结合家庭情况进行定制化设计,引入限制性条款,更有效的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同时,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交由专业机构进行资产配置,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全市场范围内寻找优质投资标的,实现财富传承和文化传承的双重目标。此外,家族信托还具有信息高度保密、风险隔离、税收优化等优势。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介绍如何通过家族信托的设计传承家风文化。二、家族信托之家风传承设计王总夫妇经营餐饮企业发家,早年间二人起早贪黑,将一家小小的包子店渐渐发展壮大,开了众多连锁店,成为全国知名餐饮品牌。现在两人均已年过七十,积累了雄厚家产,家族人丁兴旺,目前有2个儿子1个女儿,3个孙子2个孙女1个外孙。王总夫妇希望通过家风的传承,教育子孙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孝顺长辈、关注健康,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方案设计:王总作为委托人,拿出合法资金的一部分设立家族信托,将子孙设置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合同中,加入定制化条款:1.所有王氏直系晚辈血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2.鼓励家族成员学习深造,设置教育基金,受益人考上“双一流”大学或985高校或世界名校,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如一次性奖励20万);3.设置健康基金,要求家族成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设置体检费用标准(如2000元/人/年),由健康基金支付;4.鼓励家族成员养成运动的习惯,由健康基金支付运动相关开支;5.要求家庭成员在长辈生日、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到场参加家庭内部组织的聚会或活动,在清明要祭拜祖先,如出现一年内连续4次未达要求的情况,自当年起暂停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暂停时效为3年;6.设置限制性条款,如家族成员出现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永久剥夺其受益权。通过家族信托,可以帮助塑造家族向上向善的核心价值观,弘扬奋斗、孝悌、团结等家风文化,实现对家族成员的正向引导,助益家族家风淳正、繁荣昌盛、基业长青。
养老如何“信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止2020年底,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8.7%。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老年人口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寻求其他储备养老资金、安排养老生活的方案,对养老生活品质的提升以及对已有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家族信托因其方案的定制性和管理运作的灵活性,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养老规划的必选工具。养老规划案例案例一:张先生夫妇白手起家,经过几十年的奋斗积累了一定的财富,现在二人均已年过六十,准备退休。夫妇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目前已接手家族企业,女儿在政府单位上班,孩子们都忙于工作,又要照顾自己的小家,因此,张先生担心孩子们没有余力来照顾自己和妻子,也不想让孩子过于操心,减轻孩子的压力和负担。方案设计:1.张先生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合法资产装入家族信托,将自己和妻子设置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和女儿设置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该家族信托每月向张先生夫妇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用于满足日常生活开销。3.该家族信托设置医疗金,在夫妇二人出现重疾时能够提取一定金额,确保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能得到及时支付。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张先生既保有了一定的财富控制权,又为自己和妻子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同时,在张先生夫妇过世后,家族信托依然能够按照张先生的生前意志,向子女进行分配,实现了财富的有序传承。案例二:王先生夫妇共同经营一家跨国连锁超市,育有一子且王先生父母健在。目前儿子在海外工作,王先生夫妇准备移民海外陪伴儿子。但是王先生父母均已年过七十,而且老两口也只有王先生这一个孩子,两人不愿意去海外,希望能在国内养老。王先生自己远在国外,如果给父母一笔巨款,担心父母年龄大不善理财,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加之如果父母发生疾病,自己无法第一时间赶回身边照顾,错失治疗时机。方案设计:1.王先生作为委托人,拿出自己合法资金的一部分设立家族信托,将父母设置为第一顺位受益人,自己、妻子和儿子设置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该家族信托每月向父母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用于父母日常生活所需。3.王先生经过与父母协商,选定第三方养老机构。父母入住养老机构后,由家族信托定期支付养老机构费用,并由信托公司监督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王先生并予以更换。4.该家族信托设置医疗金,在父母出现大病时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治疗,避免出现错失治疗时机等情况。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王先生即使身在海外也能为境内的父母解决后顾之忧,不至于使父母无所依靠。同时,避免了父母打理资产而导致的精力占用和财产损失,在重病或失能的情况下,由于无法打理财富或者无法及时通知自己而出现延误治疗时机的情况。家族信托在进行家庭养老资产规划时,将养老资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资产相隔离,能够有效保障养老资产的安全。同时,可根据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灵活设置信托财产管理、信托利益分配等合同条款,且可对接第三方养老机构,建立起更契合养老目标的养老服务体系。此外,家族信托还可以通过不同层级的受益安排,在实现养老保障的同时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善用家族信托工具,规划品质幸福养老时光。
家族信托,财富传承密钥自古以来,从达官显贵到布衣百姓,都希望实现“薪火相传、家业永兴”的愿望。时至今日,中国改革开放已有四十余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优秀人才抓住机遇,通过努力拼搏积累了不菲财富,而如何将已积累的财富平稳传承下去,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不仅需要超高智慧,更需要有顶层的设计与系统架构。在美国有一个世界闻名的洛克菲勒家族,其家族财富历经战火与经济大萧条时期,依然能够绵延六代而不衰,且呈稳定增长趋势,今天我们就通过对这个家族的分析,来探寻其财富传承秘诀。一、洛克菲勒家族的传承之术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 Family),是美国首屈一指的财富家族,翻开美国的近代史册,洛克菲勒家族的足迹无处不在,从标准石油公司到摩根大通银行,从洛克菲勒基金会到洛克菲勒中心,从芝加哥大学、洛克菲勒大学到现代艺术博物馆,以及在“911”中倒塌的世贸大楼……美国的很多“荣耀”同时也是洛克菲勒家族创造的辉煌。从第一代创始人闻名世界的“石油大王”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开始,洛克菲勒家族通过对全美石油资源的控制,快速积累了巨额财富,但让财富得以长久传承的关键,是在第二代小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下文简称为小洛克菲勒)设立了家族信托。随着美国遗产税率的不断上调,小洛克菲勒开始思考关于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考虑到家族里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经商,因此不能将股权平均分配给每个孩子,同时,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使孩子不要过于依赖家族的财富和资源,小洛克菲勒选择用家族信托的方式来传承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1934年,小洛克菲勒作为委托人,为他的妻子和六个孩子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在1978年,又为他的孙辈分别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他所设立的家族信托严格限定任何一个受益人获取收益和动用本金的条件,规定子女在30岁前只能获得分红收益,收益也仅仅限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30岁后可以动用本金,但要信托委员会同意,同时特别限定,小洛克菲勒的妻子和女儿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动用信托的本金,只能获取收益。洛克菲勒的家族信托有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采用不可撤销的信托形式,即信托协议不可以被更改或终止,这就意味着委托人把资产放入信托之后,在法律上失去了对该资产的所有权,使此部分资产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可以达到一定的风险隔离的效果,也避免了家族企业股权的分散。同时,由于信托根据委托人的意志设立,并附有一定条件的变更权利,因此,委托人保有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二是在信托架构中设立了一个信托委员会作为监察人。信托委员会成员由部分家族成员、第三方独立律师、会计师等人组成,既对受托人形成监督,避免受托人出现财产挪用、侵吞等现象,又对受益人形成制约,避免受益人出现挥霍、奢靡等行为。三是严格限定本金支取,保护了家族资产,避免了家族财富的外流。二、家族信托的传承优势通过对洛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个家族正是采用了家族信托这一传承工具,通过合理的架构设计,实现了财富的长久传承。目前,市场上比较主流的财富传承工具有四种:赠与、遗嘱、保险和家族信托。每种传承工具都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结合具体的家庭情况进行选择,下面我们通过表格对四种财富传承工具进行比较。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四种工具均能体现财富所有者的意志,但是赠与和遗嘱这两种工具均不能防止挥霍和实现保值增值,在执行过程中易引发家庭纠纷,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保险和家族信托更受大众青睐。保险传承相较于其他工具而言,优势在于对传承财富没有资金门槛的要求,具备一定的杠杆效应,但是装入资金只能是现金,且对财富的增值效用和防范子女挥霍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而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之一,它的局限性在于资金门槛的设置方面,根据监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因此,只有满足条件的家庭才能够通过家族信托进行传承。但是,相较于其他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又具有无法比拟的四大优点。(一)高度私人定制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灵活设置受益人、分配机制、激励约束制度等。在受益人的设置上,不仅可以涵盖子女及孙子女一代,甚至可以涵盖未出生的家族后代,实现跨代传承。在分配机制上,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自由分配,且可装入的财产不局限于现金,还可以是受益权、股权、房地产等资产。(二)专业资产配置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为专业的信托机构,而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一个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通过对家族信托财产的组合配置,能够分散风险,获取超额收益,相较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而言,具备较强的财富增值效用。(三)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一旦设立,放入家族信托中的财产的所有权即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财产相隔离。同时,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需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因此,信托财产又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此外,受益人并不占有、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只享有受益权,因此,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正是这三重独立性的存在,使得家族信托中的财产能够实现安全传承。(四)传承家族精神物质文化的传承有赖于精神文化的统御,由富及贵的传承更需要精神价值观的凝聚。在家族信托中,可通过对激励、约束等条款的设计,来帮助家族成员摒弃挥霍、奢靡等不良嗜好,传导向善向上的正能量,从而实现精神财富的永续流传,塑造家族成员的价值观。“薪旺万代家业隆,火留子孙沐春风。”家族财富的传承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合理运用家族信托等财富工具,细致深入地进行顶层设计、长远规划,才能实现家业永兴、企业永续、福荫后代、惠及社会的目标。
子女关爱重规划孩子是上天赠与父母最珍贵的礼物,也是一个家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孩子出生,父母便开始思考如何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这不仅需要高额的物质的投入,更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进行价值观的培养。而家族信托由于其强大的规划及定制功能,越来越多地受到高净值家庭的关注,成为教育引导、关爱激励、成长保护的财富工具。今天,我们通过戴安娜王妃和明星王菲的案例,看看家族信托在子女成长规划中的作用。一、子女成长规划案例案例一:戴安娜王妃的家族信托戴安娜王妃在1981年与英国的查尔斯王子结婚后,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破除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帮助战区地雷受害者、为贫民窟人民发声,深受人民爱戴,被称为“人民的王妃”。在婚姻方面她并没有迎来美满结局,但在子女的培养规划方面,戴安娜王妃取得了巨大成功。在1993年,年仅32岁的戴安娜就立下了遗嘱,要求在她去世后,将遗产设立成信托基金,并交由信托组织负责经营与管理,她的两个儿子(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作为受益人可平均享有信托收益。同时约定当威廉王子与哈里王子年满25岁时,他们可以开始自由支配遗产的一半收益,30岁就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本金。此外,允许两位王子在互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两人资产分配的比重。1997年戴安娜王妃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扣除遗产税后,以1200多万英镑的净额成立了信托基金。经过专业机构的运作,在2007年哈里王子年满25岁时,信托基金收益已达1000万英镑,资产实现了大幅度的增值。戴安娜王妃的远见卓识,加上家族信托的神奇魅力,使她的母爱跨越时间的阻隔,持续庇护两位王子的成长。案例二:王菲的家族信托1998年的央视春晚,一首《相约一九九八》的歌曲红遍大江南北,而作为演唱者之一的王菲,也迅速被国人熟知。经过多年在娱乐圈的奋斗,王菲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已然成为娱乐圈的顶流。根据香港媒体的报道,王菲在与李亚鹏的第二段婚姻中,就将其在香港的物业全部套现,为两个女儿设立了信托基金。通过这一信托的设立,王菲的财富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王菲的时间,使其能更专心的投入自己的事业;同时实现了财产的隔离,即使以后王菲发生破产、疾病或其他意外变故,此信托都不受影响,可以持续向她的两个女儿支付收益;此外,还能够防止在女儿年龄较小时取得巨额财富后可能出现的挥霍行为。二、家族信托在子女成长规划中的正向激励功能(一)教育引导功能良好的教育是孩子成长成才的保障,在家族信托中,可以通过设置教育金来实现教育引导。在信托合同中,可约定由家族信托财产承担孩子学费教育支出,也可进行更细化的设计,例如根据学历和学校情况设置教育奖励金,更好地引导后代去争取好的教育条件。(二)关爱激励功能人生的成长过程中,会经历很多重要节点,例如结婚、生育、疾病、意外变故等,在家族信托中,可以通过婚嫁金、医疗金、救助金等人生重要节点的分配设计,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关爱支持。此外,还有部分高净值家庭希望后代能够保持奋斗的品质,鼓励后代通过创业增加家族财富,在家族信托设计时,可加入创业金条款,并约定次数,在后代达到约定条件时,可以分配一定的金额助力其事业发展。三、家族信托在子女成长规划中的反向约束作用(一)避免监护人权利的滥用当一个家庭出现婚变、意外、疾病失能等风险事件时,未成年子女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影响者。由于未成年子女的年龄、行为能力的限制,一般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部分监护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做出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因此,很多有未成年子女的高净值家庭,会使用家族信托这一工具,通过监察人设置、监护人权利限制、受益资格约束等手段,避免监护人权力的滥用,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二)约束后代的不良行为纵贯世界历史上的豪门贵族,一旦家族中的后代有不良行为,就会导致家族的迅速衰落。很多高净值家庭的长辈也会担心在优渥的生活环境下,后代可能会出现挥霍、浪费、不思进取等现象,更担忧后代染上恶习导致辛苦积累的家族财富迅速流失。而家族信托可以通过约束条款的设计,例如出现挥霍行为降低受益比例、出现吸毒等犯罪行为剥夺受益资格等,降低不良行为出现的概率,避免不良行为对家族造成的负面影响,引导子孙后代向上向善。“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家族信托承载着最坚毅的庇护,传递了最温暖的关爱,每一个家庭都应考虑为孩子准备一份家族信托,保障他们一生无忧。
家族信托,婚姻财富的“守护人”在中国,诗经中将婚姻最美好的状态定义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在西方的圣经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步入婚姻后,夫妻之间不再只有风花雪月的浪漫,更要直面柴米油盐的生活,婚姻中的每一方,不仅需要进行情感上的维护,还会涉及对财富的经营。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高净值知名人士被曝出婚姻问题,例如财产纠纷事件、闪婚闪离新闻,甚至还有一些遭遇婚姻诈骗的案件,其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转移、公司股权变更等争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很多高净值人群开始思考如何进行婚姻中的财富规划。今天,我们将从两个案例出发,共同探讨如何使用家族信托工具进行婚姻财富规划。婚姻风险防范案例案例一:吴亚军、蔡奎家族信托2012年11月,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与丈夫蔡奎离婚,当时的市场猜测两人的离婚案会演变成一场财产纠纷、股权拆分的大戏,势必会对当时的龙湖集团发展和股价产生负面的影响。然而,两人的离婚最终并没有引起股权之争,也没有债务违约,龙湖集团的股价都没有受到影响,市场以为会发生的矛盾一件都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很多专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2008年龙湖地产上市前,吴亚军夫妇分别设立了“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间接持有43.172%和28.725%的公司股权,最终,由于家族信托架构的存在,确保婚变不影响家族资产安排和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对公司的运营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案例二:王总的家族信托王总在十年前创办了一家物流企业,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兴起和发展,王总的企业迅速壮大,王总本人也积累了巨额财富。前段时间王总偶然听闻,与其同时创业的另一家物流企业的老总张总两年前病逝后,财产大部分留给了独生女儿小张,但是两年来小张离了两次婚,每次离婚张总留下来的资产都要被分割走一部分,到现在张总的遗产已被分割的所剩无几,其物流企业也由于资金紧张濒临破产。而王总夫妇膝下也只有一个独生子小王,目前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王总担心万一自己的儿子出现张总女儿的状况,或者遇到目的不单纯的人或者骗婚团伙,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就要面临外流的风险。因此,王总在儿子还未结婚时,设立了一份家族信托,将自己的一部分合法财产放入家族信托,将受益人设为儿子小王,并约定受益人小王所获得的信托受益权及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同时,为了体现对未来儿媳妇的认可和关爱,约定未来儿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信托收益,一旦出现离婚等情形,取消未来儿媳的受益资格。这样一来,王总既为儿子预留了部分资金,也体现了对孩子未来小家庭的关爱,又避免了财产外流的风险。二、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对财产没有相关约定,则满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现婚姻问题,将面临被分割的情况。而对财产有相关约定并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从其约定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家族信托以合同方式设立,满足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合同约定内容受法律保护。三、家族信托的守护优势目前,对于婚姻风险规避的常用工具有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保险及家族信托。而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由于双方均需要签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双方感情。以保险来规避婚姻风险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只有健康险、意外险等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等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金,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二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前一次性缴费的前提下,才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如果存在婚后续交保费的情况,则依然会有部分财产会被划分为共同财产。而运用家族信托工具,将个人的合法财产装入家族信托后,此部分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即变为信托公司,从根本上杜绝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可能性,实现了婚姻风险的隔离。同时,通过信托公司专业化的运作,进入家族信托的财产会产生一定收益,且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给受益人,在隔离风险的同时又具备收益,实现专业化的投资配置。此外,家族信托基于委托人的意愿设立,具备极高的隐私性,能够有效避免家族矛盾,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我们都期待美好的婚姻,希望一生一世一双人。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具备婚姻经营的智慧,巧用家族信托这一工具,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为幸福和财富保驾护航。
“妇偿夫债”话隔离每一对新人都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和期待,步入婚姻,组成家庭。而家庭的经营,却考验着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智慧,关系着生活的幸福程度。对企业的经营者而言,他们比普通人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家庭,使其成为安全的避风港湾,是每一位经营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本期我们将通过 “妇偿夫债”案,来讲述家族信托这一财富工具在家企风险隔离中的重要作用。风险案例A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曾是出品过众多脍炙人口的作品、颇受资本方青睐的公司,其董事长李总也是红极一时的风云人物。2011年3月,时任A公司董事长的李总在融资阶段和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协议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A公司必须要实现上市,如未实现,A公司将面临强制股权回购等巨额赔偿。而在2013年,李总因涉嫌某贪污案被调查,A公司未能如期成功上市。雪上加霜的是2014年初李总骤然离世,而他的遗孀李夫人被迫负担对赌协议中的两亿债务,家庭财产被强制执行后,李夫人还要身背巨额负债,结局令人唏嘘。但如果李总夫妇早些将已有合法财产装入家族信托,那么结局将会大为不同。家企混同风险点分析案例中的A公司创始人遗孀“妇偿夫债”案,究其原因是家企财产不分及企业家缺乏隔离风险的意识,最终造成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中国创一代的圈子里,家族企业大多“以家发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家企不分的现象,那究竟是哪些风险导致了家企混同?我们通过下图分析将其概括为三点:企业类型选择所致、企业融资担保所致和公私账务混乱所致。 从图中我们不难看出,当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未做到有效隔离时,企业的风险将会蔓延到家庭,企业的债务可能需要家庭资产去偿还,严重时企业家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就更谈不上保障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了。而家族信托则可以解决企业家面临的上述烦恼,在家庭和企业之间筑牢一道防火墙,防止企业风险击穿家庭生活。家族信托的隔离优势家族信托的隔离功能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根据家族信托的定义,委托人一旦将合法财产放入家族信托,该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委托人,即此笔财产就不属于委托人名下的财产。但是通过家族信托合同的签订,此笔财产的运用和收益的分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因此,即使委托人以后面临债务问题,此笔财产也实现了隔离,被家族信托很好地保护起来。当然,这里有几个限制性的条件,下文我们会予以详细说明。家族信托的隔离功能的法律依据《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如果委托人不是唯一的受益人,则信托继续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法》第16条、第27条和第29条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5条中针对信托财产保全的规定,特别强调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司法层面确认了信托架构下的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功能。家族信托设立的注意事项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主观上的善意和财产来源合法。如果以非法财产或恶意逃债的目的来设立家族信托,那么家族信托的隔离保护功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失效。《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得到金钱与失去金钱一样,都不完全是理性的结果。历经商海沉浮的企业家们应该懂得用理性去保有财富,在企业经营的稳定期,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合理合法的保护已有财富,为自己的家庭撑起保护伞,让家庭无后顾之忧。
家族信托的“今生”第四站:英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开端信托在萌芽之后,并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直到17世纪,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USE制度才被法院所承认,并颁布了《财产法》,使现代信托制度最终确立下来。到19世纪,英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事信托制度。信托相关的法律也逐渐完善,包括1893年的《受托人条例》、1896年的《官选受托人条例》和1899年《团体法人条例》。第五站:美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壮大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从英国引进信托制度,开创出一个以公司为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信托模式。美国家族信托真正的发展是在20世纪初。在20世纪初繁荣的25年里,美国的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灵活,给家族信托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大环境,家族信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富豪们的青睐,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等,都借助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等这样的工具,使家族基业长青。第六站:中国:家族信托的探索前行在中国,信托似乎是在2001年《信托法》出台后才被知晓,但其实早在民国时期,信托便已进入中国。20世纪初,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外国私营银行将现代信托业带入中国,如1913年日资设立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的信托部等。1921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通商信托公司,标志着中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的正式成立。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经济特区的创办,各渠道闲置资金变多。随着社会资本的迅速发展,信托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期,最高峰时国内的信托公司达700多家。伴随着高速发展,信托业出现盲目竞争、乱设机构、资本金不实、管理混乱等一些问题,为维护信托的健康发展,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国家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五次清理整顿。2001年,伴随着《信托法》的出台,第六次大整顿开始。经过清理整顿,现在实际运营的信托机构稳定在68家。从2014年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到2018年3月28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的正式通过,再到2018年8月《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37号文”)的下发,官方明确提出要“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都在向市场释放一个信号,信托要回归本源业务,高净值客户对家族信托的需求日益上升。什么是家族信托了解了家族信托的“前世今生”,有些小伙伴会有疑问:“家族信托发展这么久,那到底什么是家族信托呢?对我们又会有什么帮助呢?”根据监管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庭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我们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家企风险隔离、子女关爱激励、养老保障规划、家族资产传承、慈善公益事业等。而如何实现这些功能?涉及的法律知识有哪些?我们将会在后面的家族信托专题中一一介绍,敬请期待!
家族信托,似乎从一开始就被“神秘光环”所笼罩,即使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大部分也只是听说过、初步了解过,并没有特别深入地探究。那家族信托最早是怎么产生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一场家族信托的“前世”之旅,共同揭开家族信托的“神秘面纱”!家族信托“前世”第一站:公元前510年,古罗马时期家族信托的雏形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罗马法律适用对象仅限于罗马公民,外来人和解放自由人(指曾是奴隶,后被解放的自由人)都没有遗产继承权,妇女的继承权也受到了严格限制。为了规避遗产继承权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移交给了自己信任的第三方,要求其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用以保护遗嘱人的妻子和子女的利益,从而间接实现遗产继承。第二站:11世纪—13世纪,英国封建社会11世纪至13世纪的英国,很多教徒为了表现自己虔诚的宗教信仰,热衷于在自己死后将土地捐给教会,以期获得进入天堂的资格。但是当时英国有法律规定,捐给教会的土地免征役税,这样一来,一方面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加,一方面又不交税,损害了皇室的利益。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国王在13世纪颁布了“没收法”,禁止人民死后将土地捐赠给教会。此法一出,虔诚的教徒们也想出了变通之术,他们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去经营管理,该土地产生的收益全部捐赠给教会。这样一来,教会只享有土地的收益权,土地依然需要缴税。由于又可以开心地收税了,国王便默许了这种制度的存在。这就是USE制度,也是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第三站:公元223年,白帝城托孤国外的家族信托在发展着,那我们中国的家族信托有没有起色呢?其实,在我们中华五千年的文明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例如,中国历代朝廷中的“顾命大臣”一职,就类似于早期信托结构中的受托人角色。在这里,我们举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白帝城托孤。《三国志》记载:章武三年(223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简单来讲,如下图所示,刘备作为委托人,将信托资产蜀国政权交付给受托人诸葛亮进行管理,受益人为刘禅且受益人可变更,并设置了监察人李严监督诸葛亮的行为。 从上面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利用信托概念解决传承问题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但是,当时的这种结构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各种方面也没有发展的特别完善,那家族信托又是怎样通过一步步的进化,发展成今天的模样了呢?且听下回讲解,我们下集再见!
111.信托消费者假如想购买某家信托公司的产品,但对信托知识又不够了解,想快速的了解学习一下,请问有什么办法么?答:在购买信托产品的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可以积极参加信托公司举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增强对信托产品和信托知识的了解程度。通常信托公司会以以下六种形式开展的投资教育活动:第一是在销售信托产品时,主动介绍产品的相关信息,帮助信托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第二是在营业场所张贴海报、宣传标语等,起到产品宣传、信托基础知识普及等目的;第三是制作信托基础知识、信托产品介绍、风险揭示等宣传手册,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供信托消费者取阅;第四是在信托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开设教育专栏,帮助投资者深度了解信托行业与产品;第五是举办或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协会面向信托消费者举办的专题讲座、研讨会等线下宣传教育活动;最后是设立咨询服务热线,直接解答信托消费者的疑问。除了参加投资者教育活动外,信托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查阅信托相关书籍、持续关注信托媒体信息等方式,积累信托相关知识。112.信托消费者可能收到一些机构发送的培训沙龙短信,这些内容可信吗?答:在资管新规发布后,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来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并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不少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课程培训、线下沙龙交流等形式,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为投资者讲解金融市场、资管市场的发展动态。在确保信息来源可靠的前提下,信托消费者可以多多参与这些投资者教育活动。但也需注意,这类活动是不会发生钱财交易的,信托消费者需要警惕一些不合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开展的违规活动,并谨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113.对于一个信托消费者,能够从信托公司获得哪些方面的投资者教育内容?答:为了保护信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公司会开展广泛、经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将投资者教育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将从知识普及、风险揭示、依法维权等方面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普及信托基础知识及信托行业的政策法规;二是介绍各类信托产品的结构模式、风险及收益特征等;三是提高信托消费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告知信托消费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帮助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四是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五是告知信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六是告知信托消费者行使救济权的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114.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如何了解销售人员行为是否合规?答:在销售人员推介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就可以判定为其行为不合规。第一是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第二是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第三是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者恶意贬低同行;第四是推荐与信托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信托产品。当销售人员出现以上行为时,信托消费者可以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投诉。例如,在向潜在消费者小信推销产品时,信托销售人员对小信做出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这时,小信应该提升警觉性,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承诺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且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及时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115.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上应该写明哪些要素呢?答:设立信托时,相关书面文件首先应当写明五大要素:一是信托目的。设立信托必须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是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五是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除此之外,书面文件上还可以载明信托的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因此,信托消费者在设立信托时,需要特别核实书面文件上的关键要素是否明确填写,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信托行业投研体系现状信托行业发展初期,业务集中在平台类业务和通道类业务,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等主动管理类业务较少,相较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研能力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并非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因此信托公司普遍对投研能力投入不足,投研职能未受到重视。随着信托公司逐渐加强信托业务转型,多家信托公司开始主动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强化投研力量,从而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由于信托公司股东背景、专攻业务差异较大,各家信托公司的研究部门职能定位和发展水平也有所差异。(1)从信托公司投研体系管理职能来看,当前约80%的信托公司设立了类似研究发展部等部门,研发部门通过自主研发、研发外包和合作研发等多种方式,收集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发现信托盈利模式和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战略情报信息,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为公司战略调整提供建议和方案。根据调研,目前信托公司投研工作开展的形式有:设置独立的投研部门,如上海信托2019年成立投资研究部,专职从事公司投决流程优化、市场和资产研究、业务创新孵化等方面的工作;设立投研中心,整合公司研究人才,通过投研中心发挥创新研究平台的功能,为公司提供创新源头和业务投研支持;与其他部门(例如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大多数信托公司采取此类模式;不设专门的投研部门,投研力量充实在业务团队中,根据具体业务需要适时展开投研工作。(2)从信托投研体系管理人员构成来看,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学历水平普遍偏高,基本都在硕士以上,很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研发部门团队规模在5人以下,以研发中心形式开展投研工作的公司研发人数不定。目前,信托行业中只有少数发展成熟的信托公司投研团队,具有相对清晰的职能划分,研究部门具备独立的项目开发权限,可以自主完成从调研到项目成果形成的全流程项目推进工作,研究成果成熟后,交由业务部门进行推广落地。但对于大多数信托公司投研团队而言,公司内部机制架构不完善,未能充分整合研发部门与信托公司其他部门的内部资源,投研团队难以参与业务流程,导致研究成果的落地性不足,创新效果不理想。劣势和挑战随着资管新规和信托行业各项监管细则的陆续出台,信托公司传统非标融资类业务的发展空间急剧收缩,转型压力加大。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开展投研体系建设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格局,与先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差距,现有投研体系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仍需要建立、磨合和培养。信托公司投研体系建设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劣势和挑战。1.认知和思维模式方面信托公司投研体系的建设首先体现在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的认知观上。基于信托公司过往以融资类业务为主的商业模式,在对核心竞争力的认识上,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开拓更多基于信托公司品牌、资本实力、股东实力、业务资源获取能力等方面,而对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来说是“研究创造价值”,展业过程中更加注重“胜率”“概率”和“赔率”,这都与传统融资类业务存在较大认知观方面的差异,体现在项目寻找、甄选、立项和后续管理各个阶段。此外,信托公司传统融资类业务更多为融资方主导,投资类业务价值观更多为客户主导,需要从客户和资金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需求,提出配置建议,落实投资策略。展现在盈利模式上,信托公司传统融资类业务更加注重赚取固定信托报酬,而以投研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业务,更加看重在为客户带来合理回报的基础上收取管理费用或投资顾问费,与客户共同分享收益,并十分看重盈利的持续性。2.专业能力方面信托公司业务人员长期多从事传统融资类业务,其能力主要体现在资源扩展、财会与法律知识的掌握等方面,而基于投研体系建设的业务模式,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掌握投资相关知识,具备投资经验。同时,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还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如对某一具体投资策略的理解与应用,对某一行业的深入洞察研究等。投研能力的养成需要时间的沉淀与积累,往往无法一蹴而就。因此,信托公司如想做大做强投资类业务,业务人员投研能力亟待培养。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现有业务人员投研能力的养成需依靠内部培训的方式。目前信托公司内部培训主要专注于非标融资类业务的开展和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方面,针对投资类业务的系统性专业培训则相对较少,业务人员缺少系统培养投研能力的渠道。3.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方面公司的组织架构是其上层构建的反映,也是战略布局的缩略图,体现了公司业务发展的侧重点,激励机制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当前信托公司的激励模式还是以融资类业务为主,在差异化、长期化方面存在不足。多数信托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尚未能充分体现投资类业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未在组织架构层面设置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导致投资类业务顶层决策机制的缺失;未设置专门的研究部门或研究团队,在把握业务机会,提升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研究和业务有效转化方面存在欠缺;未根据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以及量化投资等投资方式进行部门细化,限制了各投资领域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未形成专门针对投资类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在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的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欠缺;投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尚未向市场化靠拢、对绩效目标的设置灵活度不足、缺乏长期有效激励和明确的投研人才培养体系,导致投研人员目标短期化,无法满足大资管发展的人才激励要求,在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方面存在不足。4.中后台支撑方面信托公司搭建投研体系推动各类业务发展,是一个需要前中后台相互协同的系统性工程。前台业务部门是投研体系建设的核心,后台的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是这个工程的基础支撑,中台的风险管理是这个工程的必要保障,市场销售部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这个工程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当前,信托公司在中后台支撑方面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系统快速有效支持、会计核算方法、估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要求、运营管理体系、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5.金融科技支撑方面金融科技与资产管理行业的深入融合,正在推进资管行业商业模式的深度变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等已近在金融科技上进行大量的投入和广泛的探索,如在经纪业务下行的环境下,布局金融科技已成国内外券商的共识,金融科技已在证券业的零售、大资管、投资银行、风控、合规和运营进行了深度渗透,而信托公司在金融科技投入方面还相对落后。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金融科技可有效增加信托公司研究的广度、深度和效率,强化金融科技力量支撑,是信托公司建立投研体系,发展各类业务,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经阶段和重要抓手。优势和机遇信托公司虽然在投研体系建设方面存在较多的挑战,我们仍然需要看到信托公司在投研体建设中存在很多优势,在我国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加速转型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投研体系建设前景十分乐观。1.高净值客户数量庞大信托公司过去十几年发行了大量的投向非标债权类的信托产品,此类产品收益率高且违约风险较低,为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值和增值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信托公司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高净值客户。当下,信托公司需要加快向投资类、服务类和财富管理类业务的转变,相比其他资管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大量高净值客户是信托公司建立投研体系的重要优势。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披露数据,44家信托公司2018年自然人客户情况如下:投资规模位于1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约24.92万人;投资规模位于3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13.79万人;投资规模位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1.74万人;投资规模位于5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1086人;投资规模位于1亿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370人。从客户投资情况看,2018年,44家信托公司合计收取自然人客户投资金额约为1.02万亿元。2.资产端客户资源丰富过往十年,信托公司通过提供资金信托、服务信托为资产端客户提供了所需的金融服务。从服务的资产端客户类别看,涉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1个领域,资产端客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信托公司在为资产端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一方面增加了对不同领域资产端客户以及资产端客户所在行业、区域的了解,这为信托公司下一步搭建投研体系进行行业研究、区域研究、客户信用风险研究、大类资产配置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数据基础。另一方面,资产端客户也逐步建立了对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信托制度的了解,这为下一步信托公司继续为资产端客户提供多方位服务,如继续加深双方在资产端层面的合作以及将资产端客户转化为资金端客户提供了基础。信托公司未来通过建设投研体系,可以对资产端客户的特点及需求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了解,通过提升自身的投行服务、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资产端客户存在的多种需求。3.资产配置经验丰富资产配置能力信托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的重要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加大了资产配置业务的开展力度,包括通过自主发行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发行资产配置产品,以及在家族信托中对可配置资产进行组合运用等,积累了大量业务经验。(1)信托业已拥有超过十年的资产配置经验。2007年,平安信托即发行第一只FOF型资产配置信托产品——“平安FOF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0年后,由于定增市场景气,定增产品盛行,信托公司开始研究探索设计投向定增专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FOF模式参与定增市场。2015年,伴随资本市场牛市,信托业真正迎来FOF产品大发展,全年华融信托、四川信托、万向信托、中海信托、华宝信托均有发行集合类FOF产品。此后,信托公司发行的FOF类集合资金产品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到2019年,集合资金信托市场共计发行141款FOF类集合资金产品。(2)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探索资产配置业务。现金管理类产品、FOF/MOM信托产品、股票配置信托、债券配置信托、其他基金化资金配置信托等产品是信托公司开展资产配置业务的主要领域,其中在现金管理产品和FOF/MOM信托产品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公开市场统计,截至2020年9月中旬,共有24家信托公司开展FOF/MOM类信托业务,处于存续期或待设立的TOF产品共有253款,中信信托、中航信托、上海信托、华润信托和外贸信托等在FOF/MOM类信托业务领域均有较大的突破。如,上海信托早在2008年就创设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目前在现金管理、债券投资、证券FOF/MOM领域已经成立了系列化信托产品;仅2019年,中航信托发行了超过40款产品,涵盖现金管理、债券、权益和MOM等领域,外贸信托、华润信托各自发行了超过10款产品。2020年以来,信托公司继续加大资产配置业务的开展力度,尤其是通过与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净值型TOF产品的业务模式得到了普遍开展。(3)家族信托推动信托公司资产配置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家族信托资产配置操作中,信托公司主要配置自主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外采金融产品的比重和绝对金额呈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调研,将近九成的家族信托可投资金配置了受托人自主发行的信托产品,约3%的可投资金配置了外采的其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约7%的可投资近配置了外采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从收益角度来看,由于家族信托较为保守的风险偏好,固收类产品的配置比例超过了95%。4.人才基础良好信托业拥有高质量的人才基础,且部分从业人员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投研经验,为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投研体系奠定了基础。(1)信托公司拥有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第一,信托行业人才逐年充实。近年来,信托业从业人员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由2015年底的17554人增长到了2019年底的22464人,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第二,信托行业从业人员年富力强,且普遍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根据2019年信托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统计,目前信托业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方面,40岁以下的员工占比近八成,其中30~40岁的员工最多,占比近6成。第三,信托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量在全行业中占比为53.8%。(2)信托业在开展投研业务的过程中,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招聘等方式建立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基础。以中航信托为例,其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由资产管理部主办,截至2019年底已有正式员工三十余人。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股票、债券等相关产品的投资,部门下设债券投资小组、权益投资小组、ABS投资小组、策略小组、债券销售交易小组和产品小组。其中,前台主要职责为债券、股票投资及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人员占比约为56%;风控等相关中台主要职责为对市场、信用、操作等风险进行评价、监督及把控,人员约为15%;后台支持主要是负责产品的设计、营销、运营等相关职责,人员约为29%。再如,建信信托主动管理类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借鉴了公募和私募机构相关设置,在决策机制上建立了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研联席会议—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的逐层严格的投资授权和投资决策机制,在业务开展和业务决策中也培养和锻炼了投研队伍。5.同业资源广泛鉴于信托公司在制度和资产获取方面的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的同业业务也从银信合作逐步扩展为领域广泛、模式多样、创新频出的同业合作,同业资源不断扩展,合作模式也不断深入。(1)信托公司不断拓展同业合作的机构资源。经过长期的同业业务开展,信托公司几乎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子行业均建立了合作,同时也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监管部门管理的类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有些甚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信托公司不断提升同业资源的质量。受“去通道、去嵌套、去杠杆”监管政策引导,信托公司大力挖掘主动管理类和特色同业合作业务,一方面,信托公司积极利用制度优势加强向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渗透,与各类资金方、资产方和中介机构等建立广泛而深入的长期合作;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通过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动机构资金,或主动选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资产开展组合投资或资产配置类业务,逐渐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局面。总的来看,信托公司通过建设强大的投研体系,持续提升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高净值客户多元化的财富配置需求,形成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循环互动、螺旋上升的经营模式。信托公司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弥补“短板”,强化投研体系建设,在金融开放和大资管竞争中面临广阔的发展机遇。摘自:《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106.依据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那么什么是财产信托?答: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非货币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的属性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但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股权产生的收益较低。对此,小信找到了一家信托公司,用公司股权设立了一个财产信托,让信托公司来帮忙打理这些股权。信托计划到期后,小信收回了自己委托出去的股权,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这个财产信托案例中,委托人小信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即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小信的意愿、为小信的利益,来管理、运用这份股权。107.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各自的内涵是什么?答: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事务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的同时,还会告知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方式,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要求管理信托事务。108.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异同点体现在什么地方?答: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将资金信托分为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在资金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共性非常多,例如信托财产的管理均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而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委托人的地位不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更多是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占主导地位,而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业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起着主导作用;二是信托投资者类别有一定差异,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更多是机构类投资者,比如银行、保险等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有更多的自然人投资者。109.机构类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托实现哪些需求?答:机构类信托消费者通过设立信托,可以实现资产管理、投融资接洽、股权代持等目标。对于资产管理需求,机构通常拥有较大体量的资金,需要通过资产管理来实现保值与增值,而信托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较好选择;对于投融资需求,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多种多样的资金运用场景,例如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开展项目建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这些都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来解决;对于股权代持需求,机构可以通过股权代持信托实现,股权代持信托又可以分为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两种模式,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而资金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110.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信托产品,只能在信托公司途径购买吗?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信托产品,比如小区附近的银行?答:信托产品可以由信托公司自行推介销售,也可以由信托公司委托合规的其他机构代理推介销售。信托公司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推介时,相关的推介材料会由信托公司提供,且信托公司会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信托公司会对代理机构代理推介行为进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代理推介行为,并对代理推介中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推介时,代理机构需要充分审核信托消费者的资格,详尽介绍信托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不能超越推介材料,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能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不能以推介信托产品为名,误导投资人购买其他产品。如果小区附近有银行,并且这家银行有代理推介信托产品的资质,那么信托消费者可以在这家银行购买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