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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丨故事里的家族信托—家族信托,财富传承密钥

日期:2021-06-04

家族信托,财富传承密钥

自古以来,从达官显贵到布衣百姓,都希望实现“薪火相传、家业永兴”的愿望。时至今日,中国改革开放已有四十余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优秀人才抓住机遇,通过努力拼搏积累了不菲财富,而如何将已积累的财富平稳传承下去,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不仅需要超高智慧,更需要有顶层的设计与系统架构。在美国有一个世界闻名的洛克菲勒家族,其家族财富历经战火与经济大萧条时期,依然能够绵延六代而不衰,且呈稳定增长趋势,今天我们就通过对这个家族的分析,来探寻其财富传承秘诀。

一、洛克菲勒家族的传承之术

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 Family),是美国首屈一指的财富家族,翻开美国的近代史册,洛克菲勒家族的足迹无处不在,从标准石油公司到摩根大通银行,从洛克菲勒基金会到洛克菲勒中心,从芝加哥大学、洛克菲勒大学到现代艺术博物馆,以及在“911”中倒塌的世贸大楼……美国的很多“荣耀”同时也是洛克菲勒家族创造的辉煌。

从第一代创始人闻名世界的“石油大王”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开始,洛克菲勒家族通过对全美石油资源的控制,快速积累了巨额财富,但让财富得以长久传承的关键,是在第二代小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下文简称为小洛克菲勒)设立了家族信托。随着美国遗产税率的不断上调,小洛克菲勒开始思考关于家族财富传承的问题,考虑到家族里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经商,因此不能将股权平均分配给每个孩子,同时,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使孩子不要过于依赖家族的财富和资源,小洛克菲勒选择用家族信托的方式来传承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

1934年,小洛克菲勒作为委托人,为他的妻子和六个孩子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在1978年,又为他的孙辈分别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他所设立的家族信托严格限定任何一个受益人获取收益和动用本金的条件,规定子女在30岁前只能获得分红收益,收益也仅仅限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30岁后可以动用本金,但要信托委员会同意,同时特别限定,小洛克菲勒的妻子和女儿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动用信托的本金,只能获取收益。

洛克菲勒的家族信托有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采用不可撤销的信托形式,即信托协议不可以被更改或终止,这就意味着委托人把资产放入信托之后,在法律上失去了对该资产的所有权,使此部分资产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可以达到一定的风险隔离的效果,也避免了家族企业股权的分散。同时,由于信托根据委托人的意志设立,并附有一定条件的变更权利,因此,委托人保有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二是在信托架构中设立了一个信托委员会作为监察人。信托委员会成员由部分家族成员、第三方独立律师、会计师等人组成,既对受托人形成监督,避免受托人出现财产挪用、侵吞等现象,又对受益人形成制约,避免受益人出现挥霍、奢靡等行为。三是严格限定本金支取,保护了家族资产,避免了家族财富的外流。

二、家族信托的传承优势

通过对洛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个家族正是采用了家族信托这一传承工具,通过合理的架构设计,实现了财富的长久传承。目前,市场上比较主流的财富传承工具有四种:赠与、遗嘱、保险和家族信托。每种传承工具都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结合具体的家庭情况进行选择,下面我们通过表格对四种财富传承工具进行比较。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四种工具均能体现财富所有者的意志,但是赠与和遗嘱这两种工具均不能防止挥霍和实现保值增值,在执行过程中易引发家庭纠纷,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保险和家族信托更受大众青睐。保险传承相较于其他工具而言,优势在于对传承财富没有资金门槛的要求,具备一定的杠杆效应,但是装入资金只能是现金,且对财富的增值效用和防范子女挥霍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而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之一,它的局限性在于资金门槛的设置方面,根据监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因此,只有满足条件的家庭才能够通过家族信托进行传承。但是,相较于其他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又具有无法比拟的四大优点。

(一)高度私人定制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灵活设置受益人、分配机制、激励约束制度等。在受益人的设置上,不仅可以涵盖子女及孙子女一代,甚至可以涵盖未出生的家族后代,实现跨代传承。在分配机制上,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自由分配,且可装入的财产不局限于现金,还可以是受益权、股权、房地产等资产。

(二)专业资产配置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为专业的信托机构,而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一个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通过对家族信托财产的组合配置,能够分散风险,获取超额收益,相较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而言,具备较强的财富增值效用。

(三)财产安全隔离

家族信托一旦设立,放入家族信托中的财产的所有权即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财产相隔离。同时,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需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因此,信托财产又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此外,受益人并不占有、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只享有受益权,因此,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正是这三重独立性的存在,使得家族信托中的财产能够实现安全传承。

(四)传承家族精神

物质文化的传承有赖于精神文化的统御,由富及贵的传承更需要精神价值观的凝聚。在家族信托中,可通过对激励、约束等条款的设计,来帮助家族成员摒弃挥霍、奢靡等不良嗜好,传导向善向上的正能量,从而实现精神财富的永续流传,塑造家族成员的价值观。

“薪旺万代家业隆,火留子孙沐春风。”家族财富的传承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合理运用家族信托等财富工具,细致深入地进行顶层设计、长远规划,才能实现家业永兴、企业永续、福荫后代、惠及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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