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6
一、养老信托的定义和特点
1. 养老信托的定义
养老信托是个创新概念,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养老目的而对养老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并为受益人提供全面养老服务的行为。通过养老权益份额的标准化和凭证化,养老信托可为老龄人或其利益相关人提供养老服务、投资理财服务并实现财富传承等功能。
养老信托具有三个特征,即契约性、综合性和长期性。养老信托的契约性表现在它的起源、设立和中止上。信托是一种契约,其设立和中止的法律依据都是契约。养老信托是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自由自愿形成的信托关系,并且以信托契约的形式将这种意愿表达出来。养老信托是种综合性的信托,我们无法依据传统的信托分类办法对之进行归类。养老信托从信托财产的性质、受益人的归属、信托目的、法律立场、存续期等多个角度来看都是种综合信托。养老信托的长期性表现在它的存续期上,会延续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甚至直到代际叠加。
2.养老信托与养老金信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内外涉及养老方面的信托一般是指养老金信托(Pension Trust),但国内甚至有人将养老金信托简称为养老信托,实际上两者不是一码事。养老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养老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养老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养老金的行为。养老信托和养老金信托尽管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都是以养老为目的,但两者在委托目的和委托财产方面具有根本区别。从委托目的来看,养老信托是通过养老信托份额解决老龄人所有的养老问题,包括居住、服务、医疗、保健、财富管理和传承等;而养老金信托只是为了解决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问题。从委托财产来看,养老信托所委托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货币、有价证券、艺术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一切可以通过货币计量价值的东西。养老金信托的信托财产仅是养老金。在美国、瑞典和智利都存在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且管理方式大体一致。基本上可以归为一种“反按揭”的模式。例如,资产所有者可以将房产抵押给专业的金融机构,经过评估, 由精算师核算出每月支付给资产所有者的金额。其中也会考虑通胀、人均寿命、资产所有者的健康状况等因素。银行这样的支付形式会一直持续到资产所有者死亡,届时,该房产所有权归信托机构所有。
二、养老信托在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中的职能
养老信托在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第一,养老信托具有契约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能够从法律基础、实施手段上满足老龄人综合养老的要求,促进养老产业产品功能的完善。
第二,通过养老信托养老财产来源多样性的特点,使老龄人能用多种财产解决养老问题,扩大养老财产的规模,并缓解我国养老金缺口问题。
第五,信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权益化的方式让老龄人持有信托份额,为非住宅用地开发的养老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