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16
一、FATF第四轮互评估
(一)互评估介绍
FATF的互评估(Mutual Evaluation),是指FATF每隔几年会组织成员之间相互评估每一个成员国家或地区关于新的反洗钱标准的落实情况,其结果对一国参与全球政治经济合作和治理至关重要。此外,互评估结论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执行、全球税收透明度论坛同行评议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该结论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构成部分,是衡量一国金融稳定程度的重要指标。
(二)评估标准
用于此次评估的 FATF 新标准共计 40 条,包括“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和协调”、“洗钱犯罪与财产没收”、“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预防措施”、“透明度、法人和法人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主管部门的职权和其他制度性措施”以及“国际合作”七个方面,不仅延用了 往年FATF指引和研究报告中较为成熟的内容,而且融合了联合国及埃格蒙特集团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有关公约和标准。
(三)互评估进程
截至2019年9月,FATF第四轮互评估已讨论通过了56个国家或地区的评估报告,其中只有意大利、瑞典和西班牙等少部分国家直接进入常规后续进程,而伊朗等国家继续列入高风险国家。我国FATF评估于2018年6月正式开始,现已完成现场评估过程。鉴于我国致力于反洗钱工作的大量努力与成果,后续结果不会是反洗钱工作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根据FATF标准指导,不断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将是一项长期且大有裨益的工作。
二、FATF第四轮互评估对我国的评价
(一)有效性评价
FATF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对我国第四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报告。有效性评估标准设定了11 个子目标,包括内部协调、监管、金融制裁等,评价结果划分为高、较高、中、低四个等级,以衡量反洗钱措施的实施效果。(见表1)
我国在此次有效性评估中,3项为较高,4项为中,4项为低,无高等级项。鉴于FATF组织对于评估工作的高标准要求,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国近些年在反洗钱工作中所取得的积极进展,但从结果可以看出,在反洗钱有效性方面,我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表1:中国有效性评估11个子目标评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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