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4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及公司股东会批准,我公司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25亿元,为保持公司章程的准确、有效,截至2015年1月28日,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关于股东出资金额和注册资本总额)的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股东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1048.25 | 48.4193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83194.75 | 33.2779 |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757.00 | 18.3028 |
合计 | 250000.00 | 100 |
注:2014年12月2日,股东各方同比例出资,将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25亿元。
特此公告。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