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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日期:2016-11-03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以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案例1

J市王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鹏程钱庄为资金短缺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无需担保、方便快捷、保密性强,月利息2%,详情请致电……,吴经理。”以前王先生也收到过类似短信,都不相信,把短信删掉了。但这次正好王先生的公司资金紧张,而且利息也不高,于是他就按短信提供的手机号码咨询了所谓的“吴经理”,说明想贷款10万元,一个月后还款。“吴经理”说,他们的规矩是先收利息再贷款,先让王先生将预付利息2000元直接汇入该钱庄账户,半个小时之内就会给王先生现金支票,并索要了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王先生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骗局,向对方提供的账号里汇入2000元。此后,王先生再也无法打通这个钱庄的电话,这才发现被骗。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

2、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3、他人替您办业务时,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案例2

2005年,新加坡人罗某到S市某银行办理业务时,一直躲避银行监控镜头。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询问资金用途时,罗某开始不愿回答,而后又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之后罗某立即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资金全部转至该行另一客户陈某的账户。由于陈某账户资金交易比较大,该银行希望为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此时在旁的罗某立即进行了阻止。此举引起了银行怀疑,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根据这一线索,当地人民银行配合警方一举破获了这起我国最大的地下钱庄案,经司法认定该案的涉案金额超过了50亿元。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受损。

案例3

2008年1月,C市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房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调查发现房主为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现金是谁的。经回忆,傅某才想起来,数月前曾经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是C市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案例4

2006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S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使用。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约定联系某境外诈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诈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07年10月22日,S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取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取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68亿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七、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