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2
眼下的养老产业,一方面是需求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又是乱象丛生,鱼龙混杂。之前媒体曝光了一系列虚假的“以房养老”骗局,其手段之隐蔽,性质之恶劣,值得大家关注。
案例分析
村里有个骗子王二,想骗一笔钱。于是他找到了王老太,让王老太把她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借一笔钱,然后把借来钱给王二,他每个月给王老太利息。最后,王老太抵押了房子,钱也给了王二。王二没几天跑路了,李四来要账,要收了王老太的房子。这个看起来荒诞的故事,就是2019年暴雷的“中安民生”案例的极简要素概括。
专家支招
对于这种骗局,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说,识别起来可谓困难重重。中原信托提醒您:可以通过识破这个例子中违反常理的三个疑点,来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骗局的本质。
疑点一:项目收益偏离常理。
这个案例中,受骗老人收到的收益并不高,只有6%左右,看似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合理收益。但老人抵押房产贷款的资金,借款利息是年化24%左右,这部分成本骗子公司也是承诺承担的。这样加起来,骗子的项目需要有30%以上的收益才可以保证利息和老人的收益都可以兑现,这在真实的市场中是很难实现的。
疑点二:既然是“以房养老”,为什么不要房子。
真正的以房养老,是金融机构先支付老人定期的资金,并在未来获得老人房子的所有权,之后通过处置房产获利。但是骗子承诺的项目,一不要房子,二还要给老人提供投资收益,这种操作非常反常。为什么骗子并不想要老人的房子,而是让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的方式,把房子变成现金呢?因为骗子如果拿到房子这种不动产,带也带不走,变现也不方便,不好实现他们卷款跑路的目的,只有把现款骗到手,才好脱身。
疑点三:如果是合理合法的项目,为何要欺骗贷款人。
这个案例中,骗子要求老人在抵押房产时,提供虚假的借款理由,如借钱是用于经营企业、购买材料、用于消费等。如果项目合法,业务合规,为何这些公司要处心积虑的教老人说谎话呢?因为这些虚假的借款目的,不仅是欺骗他人,也为老人被骗后依法维权带来了许多障碍,法律很可能会支持贷款人收走老人抵押的房产。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立了“居住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未来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可以相分离,更加有利于真正的“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中原信托提醒老年朋友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房屋的“居住权”,不让“老无所依”的悲剧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