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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没有错

  近日,有媒体发表了一篇名为《房地产信托“托”了谁》的文章,笔者以为其中一些观点值得商榷。

  文章作者对于房地产信托在今年上半年的发展持批判态度,认为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大增,直接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并且认为房地产信托的受益人是投资者和开发商,而受害者是购房人。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但我国资本市场同样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融资环境并不稳定。因此,相对于有着充足资金背景的央企来说,民营房地产企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融资形势。

  房地产信托恰恰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条可行的融资路径。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看,房地产信托的逐步成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的稳定。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公司的根本任务和立命之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投资者谋利益,从而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无可厚非的。只要信托公司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合法经营,信托公司、投资者、开发商甚至投资者都可以成为受益者。因此,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后,受益的是房地产商、受损的是购房人这种理论,实在缺乏理据。市场经济的本意就是各市场参与主体都为自己的私利而奔波,但其神奇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福利得以增加,每个市场参与主体都获得收益。房地产市场同样如此。

  对于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这篇文章说是房地产信托推动了楼市回暖。这也未免有些牵强。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房地产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近167亿多元,共发行地产信托产品101款,1至7月投资于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分别为5个、12个、12个、13个、15个、24个和20个,呈现递增态势。虽然房地产信托产品在逐月增加,但其总的资金量不过167亿元,相对于投放到房地产领域几千亿元的房地产信贷而言,可谓小巫见大巫。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是国内、国际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是流动性过剩及产业投资渠道狭窄导致的投资资金次优选择的结果。房地产信托资金确实是因素之一,但肯定不是决定因素。

  我国房地产融资体制需要变革,融资渠道需要拓宽,这样房地产业的发展才能较少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制约。目前看来,创新性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现在不是多了,而是还太少,需要大力发展。而国有银行的房贷还缺少明确的信托责任,放贷银行收不回贷款可以申请核销,贷款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还贷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种体制导致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受政策影响大,如果银行资金与房地产业过度结合,往往存在信贷危机隐患,且系统性风险大。房地产信托资金则完全是市场化的资金,有明确的信托责任,能够解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同样可以有效督促企业合理使用贷款,并获取相关收益。因此,笔者认为,大力开拓房地产融资渠道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要求,一味批判打击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