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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那些事儿——潜伏在身边的洗钱案例

日期:2019-10-25

“洗钱”一词来源于一个小故事,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名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混入其中,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被洗成了他的合法收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

此后,我们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称为“洗钱”。

在很多人的眼里,洗钱一词距离自己很远,其实不然,洗钱的案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只有了解这些案例,清楚作案手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经典案例

案例一、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控制的公司进行洗钱

1.林某长期从事毒品交易,为清洗犯罪所得,以甲某、乙某的名义分别成立某资金借贷公司、酒业公司和二手车行,并开立公司账户。

2.林某在多家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跟上述公司进行资金划转。

3.甲某、乙某在明知林某资金为犯罪收益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合同,与林某进行各种资金往来,企图将林某犯罪收益合法化,并在公安机关冻结林某个人账户后,企图将犯罪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

4.甲某和乙某以洗钱罪被宣判。本案中林某为上述公司的受益所有权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受益所有权人的身份识别以及对其资金交易情况的关注和分析。

 案例二:身份证借他人使用,卷入洗钱案件

老李是一名下岗职工,有一天警方突然找上门来,说接到举报发现在小区的一处空房内发现存有900多万巨款,经调查发现房主是老李。但是老李坚决否认自己买过房,经过回忆老李才想起来,数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原来老李的妹妹正是某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案例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1.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

2.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

3.没过多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即客户要求收回投资)。

4.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案例四:贪腐人员利用房地产清洗赃款

1.徐某在担任某地区长时,贪污受贿巨额资金。

2.王某为徐某好友,在明知巨额资金为徐某非法所得的情况下,根据徐某授意,注册成立北京某投资公司,并于2011年以该投资公司的名义购买北京房产5套。

3王某将房产出租、出售,获取高额投资收益。

4.徐某东窗事发,以犯贪污受贿罪被起诉宣判,王某被判犯洗钱罪,二人均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房地产已被逐渐纳入反洗钱监管。

案例五:虚开增值税发票洗钱案

1.2015年,位某为首的7人分别在某保税区注册7家粮油贸易企业,这些企业均为空壳公司,属于某集团公司旗下。

2.该集团公司在5家银行开立账户17个,非法购置了80余套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利用多个银行账户间的循环交易,实现税票流向和资金流向的匹配。

3.上述公司的开户代理人多为同一人,多个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交易IP地址相同,操作时间相近。

4.2016年,当地公安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位某、冯某以及赵某等10余人,收缴涉案银行卡270余张、空白增值税发票100余本,涉案金额达87.33亿元,涉及全国16个省份的上下游公司800余家。

反洗钱人人有责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在人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上银行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给予的警示:

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上银行、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

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