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向各银行监督局下发了《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内容主要是对信托业的发展思路和销售渠道以及机构扩展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可以建立异地销售中心,但在数量上有了明确的限制,规定不得超过5个。随着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需要异地发展销售,使我国起初按照地域布局限制信托公司跨区域的经营方式被打破,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也给我们各地方信托公司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力。对此,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杜金向表示,建立异地销售中心的确能扩展信托业体量,这是信托业迈出的一大步。就天津而言,外地信托机构进驻,会加剧本地机构的竞争,从而督促其更好更快发展。
此外,为提高信托业服务质量水平,《通知》第一次提出,信托公司应构建以客户为核心、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营销模式。
为降低投资风险,规范信托业管理,鼓励直销,规范代销,《通知》重申,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这意味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将依然无缘代销信托产品,只能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