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托是指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把募集到的资金分配到各家企业。在集合信托中,企业各自确定资金需求额度,各自承担债务,互相之间没有债务担保关系,而是共同委托一家担保公司为所有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自2008年8月,中投信托在国内推出首个“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后,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如雨后春笋,得到了普及和推广。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10多家信托公司发行了中小企业信托产品。
融资城研究认为:集合信托是通过发行信托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在融资期限、规模、利率等方面较银行贷款宽松,而且资金使用受限也较少。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能帮助企业部分解决固定资产贷款困难的问题。集合信托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相比银行贷款,集合信托把多个中小企业打包,取长补短,弥补了单个企业融资能力差的缺陷。相比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其他集合融资方式,发行集合信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简便易行,是一种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为化解中小企业单位融资面临的成本高、风险大等弱点进行了有益尝试,而且其模式较易复制,表现出的金融创新能力令人刮目相看。
一,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一种不同于银行贷款、但类似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是指信托公司根据企业融资需求,设立信托计划(一种类似债券的金融产品),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到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企业,企业按期还本付息。
而集合信托是指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把募集到的资金分配到各家企业。在集合信托中,企业各自确定资金需求额度,各自承担债务,互相之间没有债务担保关系,而是共同委托一家担保公司为所有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自2008年8月,中投信托在国内推出首个“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后,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如雨后春笋,得到了普及和推广。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10多家信托公司发行了中小企业信托产品。
二,集合信托计划的产品结构及其类型 :
集合信托计划是由信托这一概念派生出的新型信托方式,属于信托的衍生品。融资城研究中心通过以下两例来分析集合信托计划产品的结构及其法律特征。
1. 证券市场投向的集合信托计划产品。
某信托投资机构发行了一个计划规模为一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类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于在沪、深两市公开挂牌交易的除基金以外的证券产品。
它的产品计划如下:其中一千万的信托份额为完全风险份额,如果该集合信托计划获得盈利,一千万完全风险份额的委托人将分享盈利的百分之八十;另外九千万的信托份额为无风险份额,这九千万信托份额的委托人不仅被保证本金安全,同时还将定期获得保底收益。同时如果信托计划盈利,无风险信托份额委托人只能分享盈利的百分之二十。
理性分析该信托计划,不难发现它的基本运作模式:假设该集合信托计划被成功设立发行,它可以将一千万的完全风险份额再拆分成两个五百万并由此设置风险控制线,如果它的亏损总额达到五百万,则该计划宣告终止,九千万的资金退还无风险份额委托人,再用剩下的五百万完全风险份额支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