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需求,保证股指期货产品平稳运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考虑到股指期货是我国近年来上市的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推出初期市场规模较小,国内投资者普遍缺乏交易经验,为了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在设计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时,遵循“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即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指引》对Q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上述规定可基本满足QFII对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引》中明确QFII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因此,QFII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