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比例暂时松绑
记者获悉,上述征求意见稿对部分优质信托公司信托资金贷款比例进行了暂时松绑,即向他人提供贷款的比例可由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放宽至50%,该措施实行时间为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而2010年1月1日后恢复按照30%比例考核。
但是受上述优待的信托公司需符合如下4个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三级C类以上。
另外,根据已有规定,信托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包括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方式间接发放的贷款,房地产项目必须拿到“四证”。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放宽为,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级C类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可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
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三级C类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可以除外。
开展PE业务设7道门槛
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PE业务的比例进行了限制,要求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另外,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其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而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银监会相关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对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开展PE业务设置了准入门槛,信托公司除了要满足前述享受贷款比例松绑待遇的4个条件之外,还需满足另外3个条件: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应对潜在的信托赔偿责任;具有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其中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须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相应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