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当前我公司收费项目主要分三类,即受托人报酬、财务顾问费及信托受益权转(受)让手续费。
一、受托人报酬
(一)服务内容: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在信托管理过程中,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收费对象:信托委托人或者其他信托关系人。
(三)收费标准:根据服务项目的难度、复杂程度及受托人承担风险程度而定,受托人报酬一般在信托财产规模的千分之三(年化)以上,具体收费标准在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向收费对象明确披露。
二、财务顾问费
(一)服务内容:主要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二)收费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收费标准:根据服务的难度、复杂程度及给被服务人带来的实质性收益确定收费标准,并与被服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收费额度。
三、信托受益权转受让手续费
(一)服务内容:为信托项目的受益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账户变更及换发新的受益权证明书等。
(二)收费对象:转让人和受让人
(三)收费标准: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收取不超过转让额度千分之一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