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0-09
一、案例介绍
2012年3月甲某租用门面房并注册成立投资公司挂牌营业,通过吸收公众资金和对外放贷业务获取利润。从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共吸收存款2900多万元,涉及借款人数135户,案发时尚有本金2100多万元尚未归还。2016年5月X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甲某立案侦查,2019年7月X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案例分析
甲某的案例是典型的非法集资案,此案例的操作手段有三步:第一步是注册成立公司。甲某通过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并租用门面挂牌营业;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的噱头吸引公众资金。该公司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通过门面对外接待介绍公司业务等方式吸引公众资金,承诺给投资者月利率2%,可随时取回本金;第三步是违法吸收、支配、使用资金。该公司将吸收到的资金向企业、个人发放贷款,月利率5%,放贷手续简便快捷。因该公司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借贷能力和相关资质,管理混乱,经营粗放,所放贷款多数未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支付各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和本金。
三、有效识别非法集资
案例中,甲某通过成立公司,企图采用非法吸收客户资金、非法向外放贷的方式赚取利差,但因公司无经营资质,属非法营业、无能力、无监管,最终导致本息无法收回。面对市场中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我们需要擦亮双眼,多观察、多思考、多咨询,有效识别非法集资,投资正规的理财产品,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
(一)思考投资可行性、产品市场行情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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