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25

“洗钱”一词来源于一个小故事,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名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混入其中,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被洗成了他的合法收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
此后,我们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称为“洗钱”。
在很多人的眼里,洗钱一词距离自己很远,其实不然,洗钱的案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只有了解这些案例,清楚作案手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经典案例
案例一、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控制的公司进行洗钱
1.林某长期从事毒品交易,为清洗犯罪所得,以甲某、乙某的名义分别成立某资金借贷公司、酒业公司和二手车行,并开立公司账户。
2.林某在多家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跟上述公司进行资金划转。
3.甲某、乙某在明知林某资金为犯罪收益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合同,与林某进行各种资金往来,企图将林某犯罪收益合法化,并在公安机关冻结林某个人账户后,企图将犯罪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
4.甲某和乙某以洗钱罪被宣判。本案中林某为上述公司的受益所有权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受益所有权人的身份识别以及对其资金交易情况的关注和分析。
案例二:身份证借他人使用,卷入洗钱案件

老李是一名下岗职工,有一天警方突然找上门来,说接到举报发现在小区的一处空房内发现存有900多万巨款,经调查发现房主是老李。但是老李坚决否认自己买过房,经过回忆老李才想起来,数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原来老李的妹妹正是某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案例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1.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
2.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
3.没过多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即客户要求收回投资)。
4.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案例四:贪腐人员利用房地产清洗赃款
1.徐某在担任某地区长时,贪污受贿巨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