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些信托公司早在多年前就曾通过这类基础设施投资产品而在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并由此积累了不少“铁杆级”的信托客户资源。在与部分信托公司交流的过程中,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当年地方政府对信托公司的慷慨支持以及信托公司对当地经济建设的突出贡献。
时过境迁,如今政信合作又以另一番风貌映入了广大投资者的眼帘,单一信托、银信合作、股权投资、回购担保、财政预算、派驻高管等各种方式均被嵌入到政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信托架构之中。但与当年相似的是,信托资金的最终投向主要还是土地开发、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而信托项目的核心风控机制仍是依托地方政府的“信用”。最近,一位信托VIP客户就对令人眼花缭乱的政信合作产品设计产生了不少疑问,信托法律网结合自身的信托实务经验给予了一一解答。
第一,地方政府为什么格外热情地推动政信合作并积极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呢?这主要是为了配合中央刺激经济发展和改善基础设施环境等的需要,地方政府在既有融资模式仍面临一定约束的情况下,创新地引入信托机制,以缓解地方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
第二,在政信合作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中,地方政府如何吸引金融信托机构开展合作?这主要是地方政府发挥自身信用优势并充分整合当地资源的结果,在此类信托项目中,政府有时会提供类似担保或承诺的“信用增级”,不少还引入了地方银行、地方企业,甚至涉及到地方人大、地方财政等,可以说是一次政府搭台、信托配合的“地方协同作战”。
第三,政信合作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主要有哪些类型?根据观察,按照信托资金的具体运用方式,主要有信托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应收债权投资类,等等;按照信托项目的主要担保方式,可以分为土地使用权抵押类、股权回购类、权益(如收益权或受益权)回购类、股权质押类、特定企业保证类、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类,有些还运用了结构化设计(如劣后受益权保障优先受益权)或者引入担保公司,甚至约定由当地人大出具相关的财政预算决议并由政府的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等等。当然,以上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项目担保方式有时还会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在投融资过程中发挥复合效应。
第四,为什么政信合作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中经常出现银行的身影?这是银行发挥自身的客户资源、营业网点、理财推介等优势,通过“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与信托公司实现金融平台对接,为地方政府解决基础设施的投融资难题。虽然政信合作项目也有采用集合资金信托的情况,即由信托公司针对自有客户或者其他渠道的客户而展开独立自主的募资运作,但单一信托的投资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快捷等特点都使其更受市场青睐。
第五,政信合作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风险大吗?如何选择此类的信托理财产品?任何理财产品都有风险,但不同的信托产品在各种条件下的风险机率也是不同的,甚至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信托项目及其风险也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对政信合作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而言,风险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投资者在选择此类信托理财产品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关注信托公司或银行的信誉状况,尽量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融资环境较好、当地政府财政实力较雄厚的地区,或者选择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建设的优质项目,并且在综合权衡信托产品风险防范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谨慎抉择。总之,政信合作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将考验投资者的综合理财能力,不妨发挥您的特有“财”“智”去审慎评判风险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