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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养老信托

日期:2014-11-06

一、养老信托的定义和特点

1. 养老信托的定义

养老信托是个创新概念,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养老目的而对养老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并为受益人提供全面养老服务的行为。通过养老权益份额的标准化和凭证化,养老信托可为老龄人或其利益相关人提供养老服务、投资理财服务并实现财富传承等功能。

养老信托具有三个特征,即契约性、综合性和长期性。养老信托的契约性表现在它的起源、设立和中止上。信托是一种契约,其设立和中止的法律依据都是契约。养老信托是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自由自愿形成的信托关系,并且以信托契约的形式将这种意愿表达出来。养老信托是种综合性的信托,我们无法依据传统的信托分类办法对之进行归类。养老信托从信托财产的性质、受益人的归属、信托目的、法律立场、存续期等多个角度来看都是种综合信托。养老信托的长期性表现在它的存续期上,会延续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甚至直到代际叠加。

2.养老信托与养老金信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内外涉及养老方面的信托一般是指养老金信托(Pension Trust),但国内甚至有人将养老金信托简称为养老信托,实际上两者不是一码事。养老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养老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养老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养老金的行为。养老信托和养老金信托尽管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都是以养老为目的,但两者在委托目的和委托财产方面具有根本区别。从委托目的来看,养老信托是通过养老信托份额解决老龄人所有的养老问题,包括居住、服务、医疗、保健、财富管理和传承等;而养老金信托只是为了解决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问题。从委托财产来看,养老信托所委托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货币、有价证券、艺术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一切可以通过货币计量价值的东西。养老金信托的信托财产仅是养老金。在美国、瑞典和智利都存在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且管理方式大体一致。基本上可以归为一种“反按揭”的模式。例如,资产所有者可以将房产抵押给专业的金融机构,经过评估, 由精算师核算出每月支付给资产所有者的金额。其中也会考虑通胀、人均寿命、资产所有者的健康状况等因素。银行这样的支付形式会一直持续到资产所有者死亡,届时,该房产所有权归信托机构所有。

二、养老信托在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中的职能

养老信托在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第一,养老信托具有契约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能够从法律基础、实施手段上满足老龄人综合养老的要求,促进养老产业产品功能的完善。

第二,通过养老信托养老财产来源多样性的特点,使老龄人能用多种财产解决养老问题,扩大养老财产的规模,并缓解我国养老金缺口问题。

第五,信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权益化的方式让老龄人持有信托份额,为非住宅用地开发的养老项目提供合法地流转继承渠道。

第三,信托是种多样化的金融手段,具有金融超市的特点,与证券、基金、保险和银行相比,能够无缝对接产业市场和金融市场,能够实现扮演养老产业整合者的角色,并能够通过信托独特的财富传承功能解决老人财富传承和合理避税的问题。

第四,“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是信托的核心,信任+托付财产=信托;而老龄人囿于其活动能力和生理状况,只能基于信任而选择并依赖受托人管理处分其生前和生后事项。养老本质也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托付行为。养老与信托具有高度的融合性,是种以法律形式保障的养老工具,老龄人可以充分信任养老信托工具。

最后,养老信托克服其他养老产品不能顺利全额继承的弊端,兼顾养老和财富传承需求。现在中国还没有遗产税,但遗产税的征收是必然趋势。一旦征收遗产税,老人就面临遗产合理避税的问题。而信托可以通过它的财产隔离功能,以遗嘱信托的产品形式将老人的财富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以财产继承人为信托计划受益人,以受益权转让而非所有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财富传承之实而免财富继承之名,实现合理避税。事实上,在国外,遗嘱信托是国外老人合理避税的最主要形式。

三、加快我国养老信托发展的建议

从我国信托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要利用信托工具促进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就是要以信托为平台,通过组建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以养老信托产品为工具,从产业整合、结合调整和产品丰富等三个方面着手推进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

首先,从服务内容上来看,要注重康复、医疗等核心资源的投资。养老产业的核心是养老服务,包括日常护理和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国内外进行的所有养老调查都表明,不管是高端人群、还是普通老百姓,老龄人对医疗康复的需求是第一位的。调查表明,中国约有80%的老龄人表示期望得到养老机构提供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在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偏向重资产、忽视轻资产投资的大背景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显得更加迫切,有助于提供真正满足老龄人需要的产品。

其次,从政府监管层面上来看,要放松对养老信托投资方向、投资人数和门槛的管制,促进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是放开信托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的限制,创新信托养老产业融资模式。扩大我国养老床位数量供应。根据目前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将养老地产的开发与其他住宅、商业地产的开发分开对待。而实际上,对于非住宅用地开发的养老项目,其商业模式本身就不以销售为目的和依托;而且依托非住宅用地,可以降低成本,降低老龄人的养老进入门槛,真正满足老龄人养老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放松信托资金投资养老地产的限制,增加我国养老床位的供应量。

二是鼓励创新信托养老产业融资模式。比如信托公司可以通过组合的方式综合利用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信托受益权转让等策略。此外,还可以通过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即信托公司发起一个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计划,由个人、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信托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作为出资入股养老产业项目公司或者与养老产业开发商合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养老产业(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信托公司作为养老产业基金的管理人通过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为养老产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或相关支持。投资者的利润不仅来自养老产业项目公司的股权收益及分红,另外还可分得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是放开养老信托关于投资门槛和人数的限制,降低养老信托产品购买门槛。对养老产品而言,如果不放开人数限制和投资门槛限制,信托型的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就没有市场前景。因为老龄人的现金资金有限,难以满足100万现金的要求,而且项目认购人数也会限制产业规模。

四是加强相应的监管和资格审核,防止出现监管套利现象。由于政府对养老地产项目和养老服务有优惠政策,一般养老地产项目的价格会低于普通住宅项目。为防止出现监管套利,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地产项目的购买资格审查,防止出现非老龄人购买、倒卖养老地产项目现象。

五是从政府层面上来看,要加强对养老产业的扶持,通过加快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核准、加强财政直接转移、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加大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措施,从政策、资金、成本等多个方面促进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和养老信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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