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让人振奋的数字。仅在2007年,同样出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50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近万亿元,达到9357.9亿元,一年增长38.9%。同样纵向可比的数字是:2005年,59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2259亿元,4年的时间,信托资产增长了近6倍。
或许在金融行业,这样的一个数字还不足以支撑信托“第四金融支柱”的称号,但从横向比较中,“第四金融支柱”崛起的迹象已经显露出来。以信托行业与保险行业的比较为例,截至2008年底,保险业资产总额3.34万亿元,而2005年这一数据为1.5万亿元,4年增长1倍多。虽然在绝对数量上信托与保险资产规模相差甚远,但从增长速度上看,信托资产的增长速度却要远高于保险资产的增长速度。有分析认为,未来信托资产将以年复合25%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信托资产有望达到20万亿元。
1.3万亿元,一个简单的数字背后,信托行业规模的扩大仅仅是令人振奋的原因之一,更深层的振奋在于这一数字背后所体现出的信托公司的质变。
对于信托,有这样一个比喻——不死的野骆驼。这一点,对于伴随新中国成立60年光辉岁月整整一半时间的信托业尤为贴切。
“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约见工商界和民主党派人士时,希望荣毅仁等同志能围绕改革开放做一些实际工作,荣毅仁向中央提出了《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1979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就是现在的中信集团。1979年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荣毅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原中信信托总经理姚海星这样对记者说。
的确,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开启了信托业在新中国的发展历史。
但其后信托业的发展却走向了一条人们不愿意看到的路。
1980年6月,一份新中国第一个涉及信托的政策文件——《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通知》出台。《通知》明确,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融通资金,推动联合。随后,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一哄而上。可查数据表明,至信托公司最鼎盛的1988年,信托公司的达到近2000家。
“在公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产权单一、社会财富极其有限、市场刚刚开始萌芽的改革开放之初,以财产管理为特色的信托业根本没有存在并发展的前提,而市场刚刚兴起,资金需求旺盛,银行和金融机构过少,业务单一,迫切要求出现适应这种需求的比较灵活的金融机构,以扩大融资渠道。”对于新中国信托历史初期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刘鸿儒这样描述。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几乎与此同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一法两规”的出台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开始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2002年,经过重新登记后59家信托公司被保留了下来。重新登记后信托公司的首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