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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需引入公共信托制度

  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日益庞大,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频发。现行监管制度能否管好这一大笔钱令人生疑。公积金案件数额巨大,一般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与财务人员串通合谋,也时常有银行负责人身陷其中。(据2月5日新华社电)

  公积金管理,其实是一种公共信托服务,人们缴纳公积金并不是向国家转移所有权,而是委托政府按照规定保管此钱,增进缴纳人的福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积金不再作为一项信托资金而是作为一项政府资金进行了管理,使得信托资金应具有的监管严密性丧失,公积金存在着一种公地的悲剧。其实我们冷静观之,这样的公地悲剧,不仅存在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其实也存在于医疗基金等一系列的基金中。这样的现实启示我们,公共信托制度其实存在着制度性的不足,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公共信托制度的精神,来重构相应的基金管理,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月20日,奥巴马上台,我与朋友议论布什回自家农场的第一件事是什么。一位精通美国法律的朋友说,他回家先看看自己做总统这几年自己的资产是多了还是少了。原来美国总统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上台后将自己的资产交给一个公共信托机构,由其进行投资经营。念及此,笔者发现其实公共信托机构完善与否不仅关系我们这些小百姓的资金安全,更关系到政治领导人的资金安全。反过来讲一个完美的公共信托体制,可以使得人们投身于政治服务时,自身的利益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样的公共信托机制是反腐败的重要前提。

  公共信托机制关键在于公正,就是要公正地对待信托人的利益,而不能按照个人的意志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更不能以他人的财产谋取自身的利益,由此观之,我们在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着定位上的不准,比如拟将公积金投向经济适用房等等,这些其实都是违反公共信托制度的。

  关心公共信托体制的建设,一个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这样的公共信托机制不仅涉及到现有基金的安全,其更涉及到未来我国廉政体制的建设。比如我国如果实行财产申报,同时为了防止行政首长的道德风险,也有可能对其财产实现公共信托,完善的公共信托体制无疑有利于为这样的制度实施提供条件,否则将会迟滞其进展,提供给人不实行财产申报财产信托的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