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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建议营业信托应统一监管

        随着基金公司、券商等相继开展“类信托”业务,对信托业务统一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对此,昨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发布的《中国信托产业发展之路》课题成果总报告指出,对于营业信托行为,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实质上属于信托行为就应当遵从统一监管规则。
        该报告指出,当前金融业的理财产品,无论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专项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发行具有真实资金投向的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公司发行投连险产品,乃至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都属于信托行为。报告认为,应当对这些信托行为进行统一监管。在制度建设方面,《信托法》为信托行为的规范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但是《信托法》中的规范侧重于陈述原则,对如何具体监管信托行为着墨不多,为监管实践操作带来了困惑。因此,还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业务规范。
        报告建议,首先制定《营业信托监管管理办法》。该办法应当对信托产品发行、受托人责任、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保护、监管机构监管程序、手段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好促进全国统一的信托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促进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
        其次,对具体制度进行完善。为促成和培育全国统一的健康的信托服务市场,还需要更具体的制度完善。报告针对国内的现实情况,提出五点建议:包括实行信托产品注册制度,厘清受托人责任,完善信托登记制度,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调整净资本监管方法。
        《中国信托产业发展之路》是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共同组织的“中国信托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的总报告。课题研究历时一年半,经历了多次调研与信托业内的大讨论。该报告是对全部课题研究成果的精练。
        报告还提出了四个未来值得重点探索的业务方向,即城镇化中的资金信托业务,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财富管理及相关事务管理业务,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类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