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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契约让物业给小区业主“发钱”

  “物业公司要给咱发钱啦!”采用物业管理权“信托契约”的西城区朗琴园小区业主,将在近日获得首笔来自公共区域收益的现金返还。

  朗琴园在广安门桥西南角,有2000多户业主。今年3月,几乎与物业公司“晒”出去年收支账单同时,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嘉浩物业也“晒”出了2008年的公共收益分配建议方案。

  其中显示,2008年,物业收取了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使用费等75.49万元,在减掉17.26万元的支出后,结余58.23万元。根据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信托契约,物业公司依照隔年返还的方式,向居民发放2008年的公共收益,平均每户每平方米将获得2.23元的返还款。

  “这就等于减少了一个月的物业费,真不错。”业主孙阿姨说,这个小区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每月2.1元,再加上0.1元的业委会经费,为每平方米2.2元。前一阵的公示内容显示,有90%的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

  业委会委员潘阿姨说,2009年、2010年两年,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和出租收益均超过了10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若是明年、后年还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业主们将分得更多现金。

  业主之所以能收到这笔钱,是因为这些条款都已经在“信托式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在这份合同中,业主大会就是委托人,受益人是所有业主,受托人则是物业管理公司。和普通合同不一样的是,信托式物业合同赋予了每个业主一项权利:随时可以监督物业公司。

  “这种监督可不是普通的看看了事,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业主甚至可以查账。”潘阿姨有着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年近八旬的她说起小区内事务来头头是道。

  物业专家表示,在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单个业主只有缴费的义务和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要想查账,非常难。而信托合同中甚至可以约定物业公司按月公示收支,接受业主的咨询和质疑。

  记者了解到,目前业委会正准备召集召开业主大会,待业主大会通过后,交了物业费的业主就可以直接来领现金,而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在补缴后也能获得分红。

  据了解,类似于信托制的物业服务方式已经在本市几个小区使用,亦庄金地格林小镇、顺义丽嘉花园等小区都开始执行类似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