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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5月1日起施行

    昨日,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同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还要求开发商应当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容积率、绿化率以及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内容。此外,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不过,对这一新政的作用,并不被大多数人看好。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便是开发商没有履行相关的明码标价的规定,但根据现行的价格法,对其的最高处罚也只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而言恐怕没有太大的威慑力。
    基于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相比监管预售价来说,相关政府部门更应该监管开发商的项目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