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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异地设分支有望获突破

        昨日,“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在上海召开,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在出席此次峰会时表示,目前中国银监会正在就信托公司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一事进行研究。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信托公司被禁止在异地开始分支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一规定对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已经造成了束缚,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需求非常强烈。柯卡生表示,对于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一事,中国银监会一直在调研、观察。

        他透露,上周银监会在合肥召开了一个非银机构的准入会,对此提出了一些意见。“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非解决不可。”柯卡生表示。他坦言,对此问题,银监会已经做了几年的准备,目前已经有了办法,也小范围征求了意见,但对一些问题的把握还有待厘清: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设机构,设代表处还是分支机构,怎么监管。“这个事情回去我们会抓紧研究。”柯卡生表示。

        对于信托私募IPO的股东资格问题,柯卡生表示中国银监会一直在就此问题跟证监会沟通,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进展。他表示,私募股权IPO上市只是一个方式,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继续持有,信托公司要做更长远的打算。

        在昨日的会议上,柯卡生还表示,今后将力争在3-5年内使信托公司盈利模式有较大转变,充分发挥信托功能,发展成为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服务的专业理财机构。他透露,银监会将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创设私募基金型信托计划。每个产品的设立由信托公司自主研发,但事先要向银监会报告,并经过审查,按照风险可控,成本核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把握。这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的最低规模为五个亿,期限在两年以上。

        “我们要做好事前的评估,同时更重要的还要争取得到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争取看能不能在银行间的市场跨行交易。”柯卡生说。

        他还指出,信托公司要实施主动管理,受托管理费可以在2%左右,甚至更高。今后如果每家公司可以管理三到五个这样的基金,将更有利于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此外,继续扶持有能力的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以前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开发了资源类的跨境业务。未来信托公司可以在QDII业务上继续有所突破,配合国内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