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评价[2010]118号)有关同一审计机构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3年的省管企业需重新选聘审计机构的规定,经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