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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支柱崛起信托资产高速增长实现质变

  雷先生是个忠实的信托客户,每当信托公司发行新产品的时候,都会通知他。如今,雷先生不仅购买信托产品,有时候他自己经营的公司也通过信托公司融资。正是有许多像雷先生这样忠实的“托民”,造就了信托公司信托资产的高速增长及其质变。2009年5月1日,当信托公司2008年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托公司的这种量变与质变一览无余地走入了人们的视野:2008年信托公司所管理的信托资产已经超过1.3万亿元。

  这是一个让人振奋的数字。仅在2007年,同样出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50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近万亿元,达到9357.9亿元,一年增长38.9%。同样纵向可比的数字是:2005年,59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2259亿元,4年的时间,信托资产增长了近6倍。

  或许在金融行业,这样的一个数字还不足以支撑信托“第四金融支柱”的称号,但从横向比较中,“第四金融支柱”崛起的迹象已经显露出来。以信托行业与保险行业的比较为例,截至2008年底,保险业资产总额3.34万亿元,而2005年这一数据为1.5万亿元,4年增长1倍多。虽然在绝对数量上信托与保险资产规模相差甚远,但从增长速度上看,信托资产的增长速度却要远高于保险资产的增长速度。有分析认为,未来信托资产将以年复合25%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信托资产有望达到20万亿元。

  1.3万亿元,一个简单的数字背后,信托行业规模的扩大仅仅是令人振奋的原因之一,更深层的振奋在于这一数字背后所体现出的信托公司的质变。

  对于信托,有这样一个比喻——不死的野骆驼。这一点,对于伴随新中国成立60年光辉岁月整整一半时间的信托业尤为贴切。

  “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约见工商界和民主党派人士时,希望荣毅仁等同志能围绕改革开放做一些实际工作,荣毅仁向中央提出了《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1979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就是现在的中信集团。1979年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荣毅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原中信信托总经理姚海星这样对记者说。

  的确,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开启了信托业在新中国的发展历史。

  但其后信托业的发展却走向了一条人们不愿意看到的路。

  1980年6月,一份新中国第一个涉及信托的政策文件——《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通知》出台。《通知》明确,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融通资金,推动联合。随后,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一哄而上。可查数据表明,至信托公司最鼎盛的1988年,信托公司的达到近2000家。

  “在公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产权单一、社会财富极其有限、市场刚刚开始萌芽的改革开放之初,以财产管理为特色的信托业根本没有存在并发展的前提,而市场刚刚兴起,资金需求旺盛,银行和金融机构过少,业务单一,迫切要求出现适应这种需求的比较灵活的金融机构,以扩大融资渠道。”对于新中国信托历史初期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刘鸿儒这样描述。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几乎与此同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一法两规”的出台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开始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2002年,经过重新登记后59家信托公司被保留了下来。重新登记后信托公司的首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在以后的很多年间不断地被人们提起。其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断出现,信托公司开始走出“地方政府小金库”、“二银行”的阴影,逐步走向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之路。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信托和金融投资为主的信托产品开始让民众品尝经济增长带来的个人财富增值的喜悦。

  2007年3月1日,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通过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淡化投资功能、大力压缩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规范并发展其信托业务,以及限制贷款类信托产品等方式,一方面“新两规”更进一步将信托公司引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引导信托公司避开与银行同质化的业务。

  从“新两规”颁布实施开始,仅仅两年的时间,信托公司便尝到了甜头。2007年,50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达到9357.9亿元;2008年,这一数字又达到了1.3万亿元。在量变与质变的双重作用下,作为“第四金融支柱”的信托正在崛起。如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基础设施投资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已经不断地出现在财经媒体的版面,黄金投资、艺术品投资、甚至是红酒投资等信托产品也开始走入了百姓的生活。

  对于近年来信托公司的成绩,有人士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近年信托公司成长迅猛,尤其是在“新两规”实施后,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清晰准确,经营特色突出,并构建了专业化经营模式。“新两规”对换发新牌照的信托公司,优先鼓励其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政策导向十分清晰;并且大量运用基金化要素,从而防范单纯项目融资的高风险,逐渐实现基金化产品模式,与国际接轨,信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