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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发挥信托制度优势 中原信托推出恒业系列家族信托

日期:2017-11-30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第一代企业家们在“激荡三十年”中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与此同时,互联网等创新型行业的发展,促进了“新富人群”的涌现。高净值人士面临两大财富目标:一是如何在保障现有财富安全的情况下实现稳健增值;二是如何将财富有效、有益地传递给下一代。

“家族信托”这一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形式,越来越受财富精英的青睐。2017年3月15日,中原信托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中原财富恒业系列家族信托”首单合同正式签署,有效满足了客户的财富管理、财富传承、风险隔离、保护隐私等多方面的需求。

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又具有那些功能?为此,笔者走访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家族信托业务负责人朱夙哲,她详细地讲解了家族信托的意义和功能。

财富管理安全便利

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在境外富人中已较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等。在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1/3的企业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控股。国内的家族信托,一般指个人或者家族为维护家族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机构)设立信托,约定财产管理方式、受益人以及信托利益分配方案,由专属投资顾问负责帮助委托人实现特定信托目的的专属信托。家族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实现家族特殊目的方面均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家族信托具有财富管理的功能,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增值。部分家族客户管理千万级别的资金时,为防范风险,会选择分散投资的方式,但是客户可能因个人缺乏金融投资的专业技能,时间和精力又有限,难以筛选足够合适的产品和投资组合。如果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为专业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的管理,为客户构建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合理投资组合,并实现持续的动态管理。

其次,家族信托可以帮助家族客户增加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面的广度。家族信托在配置信托公司产品时,会优先满足家族信托投资组合的需求,并且不需要客户亲自出面,大大提高客户投资的便利度。同时,信托公司作为机构投资人,相比客户作为自然人投资,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获取产品额度能力,并且可以投资一些普通自然人无法参与的投资领域,增加了客户资产的投资广度。

中原信托为恒业系列家族信托配置了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对金融市场的把握更加准确,对各种金融产品的配置有更加专业的判断。同时,为了兼顾信托资产的安全性,中原信托恒业系列家族信托的投资方向为中原信托开发的信托项目、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边际较高且收益率也相对较高。

最后,家族信托还具有保护隐私的功能。客户个人直接认购信托计划或其他理财产品,个人信息可能在多家金融机构反复出现,通过家族信托投资金融产品,是以信托计划的名义进行,不会出现客户本人信息,可以有效保证客户投资的私密性。

实现家族特殊目的

家族信托在实现家族特殊目的方面也有多种功能。

根据调查显示,富有家族的财富中,只有大约5%通过继承实现,将近70%是目前一代人通过经营企业创造的,其余25%富豪家族的财富则是医生、律师等高收入职业的产物。相关数字还表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传到了下一代。只有约10%的家族企业传到了孙子女一代,而传到三代之后的企业就更少了。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富有家族财产被子女分割继承后,财富被分散,子女各自无法承担专业管理人员费用,无法投资高门槛、高回报的项目;子女们各自以自己的意愿管理资产,但因为管理能力、婚变继承等问题,逐步丧失了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进而使整个家族的财富逐渐减少。正因如此,中国约有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人士和二分之一的超高净值人士的首要财富目标,逐渐从“创造更多财富”转变为“财富保障和传承”。而家族信托正好可以在上述问题中发挥作用。

首先,家族信托具有财富传承功能。富有家族可以将资金或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家族成员作为受益人,通过设立信托避免直接将财产和股权直接分配给继承人,防止家族财富或股权因为家人婚姻、挥霍、变卖等因素外流甚至分散。同时,家族信托可以设置定期或临时分配条款,信托中资金和股权带来的收益,依然可以按照条款分配至家人,使家族第二代、第三代乃至更远的后人,均可以享受家族财富和企业带来的红利,而不需要自行对其进行管理。

其次,家族信托还具有财产隔离的功能。自家族信托成立之日起,该笔资产就转移到了信托公司,以家族信托的名义存在,但客户仍然拥有对这笔资产的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即使委托人负债,债权人也无权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本质是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委托人投入信托的财产,在信托成立后就不再属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但不享有信托财产带来的利益,也不拥有该信托财产;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但信托财产本身也不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

简言之,装入家族信托的财产独立于家族成员和信托公司之外,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固有财产,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能对信托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破产隔离保护机制,可以通过信托框架,将家族资产从个人资产中隔离,不因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而遭受损失,可以长久地为家族成员创造收益,使家族经历风险后,仍有东山再起的根基。

第三,家族信托具备税务规划的作用。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看,遗产税一般占被继承遗产的15%~50%,如果富裕家庭在此制度下将财产直接传给子女,经过多次遗产传递后,财富将大幅缩水。我国暂时还未开征遗产税,但国家在2010年就已制定好遗产税的暂行草案,正式开征日期也已在研究中。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富裕家庭将财产转移至信托,则只有在最初转移和信托终止的时点才需缴纳转移税,从而将高税率的遗产税转化为递延的低税率所得税,期限越长,税务规划的效果就越明显。

大力发展家族信托业务

朱夙哲表示,出于保护客户隐私的需要,不便向记者透露真实案例,但可通过一个假设例子,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家族信托。例如富豪A先生,通过自己多年来的打拼积累了巨额财富。A先生经历过两次婚姻,与前妻育有长女(30岁)、次子(24岁)两个孩子,与现任妻子育有幼子(10岁),长女有自己事业,无心参与家族企业经营;次子硕士在读,准备毕业后自己创业,不愿接手家族企业经营;幼子年龄尚小,无法接班。

由于年事已高,A先生逐步收拢资金退出公司经营,手头握有大量现金。最近长女准备结婚,A先生担心自己过世后,长女婚姻、次子事业如果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子女财富被再次分割,影响生活质量;幼子年纪尚小,自己过世后会由现任妻子作为监护人实际控制幼子遗产,如果妻子再婚,会导致家族财富进一步外流。于是,为了做好稳妥安排,A先生找到信托公司成立家族信托。A先生留出供夫妻双方养老的钱后,其余资产均装入家族信托,三个子女作为受益人,定期获得家族信托分配的收益。除此之外,家族信托还约定了其他条款,例如长女结婚后,女婿可以从家族信托定期获得一定收益分配,如双方离婚,则女婿不再获得家族信托收益;次子如创业,家族信托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如事业稳定,可追加资金支持;次子日后如果求学需要,家族信托会专门提供资金支持,如果三个子女出现吸毒、赌博等行为,家族信托会减少该子女收益分配,仅给予可以维持生计的资金,防止后代迅速败光家财后生活没有着落。如此安排后,基本可以解决A先生面临的问题,使家族财富可以长久地福泽后人。

据了解,以中原财富恒业系列家族信托为切入点,中原信托深度挖掘和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在中国高净值人群从创一代向二代、三代传承的过程中大力发展家族信托业务,为高净值客户做好财富管理与传承服务。同时也致力于加快信托业务转型和升级,不断提升财富管理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理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