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金融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等改革,这为信托业健康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信托业将全面步入一个创新发展新时期。
首先,信托业运用其手段灵活、工具多样的优势和特点,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大胆进行尝试和探索。尽管从理论意义上讲,信托理财产品无论其运用方式如何,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都不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因此,从某个角度来看,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基于信托财产预期收入水平,而非货币利息的高低。但从另一方面理解,在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的过程中,如果采用的是贷款运用的话,则相对于交易对手即资金使用人而言,则是一种建立在债务债权关系基础上的借贷关系,而资金成本即借贷利息则是由信托公司按照一定规则,特别是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和市场资金价格的一般行情加以确定的。实际上,正是在信托资金使用价格的形成过程中,信托公司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利率市场化的创新道路和模式,为今后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摸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其次,2013年可以说是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群雄并起”的一年,券商创新、基金松绑、保险开放、期货突破、私募修法,我国理财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结构进一步确立。今后在理财市场中,包括信托在内的各家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竞争和往来中,将体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叉融合格局。
我国信托业以其特有的制度优势和综合功能,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3大市场中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为广大投资者和委托人提供各类投融资服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委托人提供了丰富的理财产品,对委托人的财富进行了科学有效的配置和运用。因此,伴随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深化,以及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展,信托公司、信托制度、信托原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职能,信托法律关系、信托制度安排将会在个人财富管理、离岸信托税收筹划、QFII、资产证券化等诸多投融资领域中广泛运用。信托公司将会不断发挥固有的制度优势,逐步整合相关资源,在混业趋势的改革过程中乘势而上,成为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生力军。
第三,市场细分,信托产品逐渐实现分层化产品线。信托业要想实现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规避信托财产清算支付风险,今后信托公司和监管部门应对信托产品、信托市场和委托人实施风险分类,进行市场细分,进而按照不同投资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打造一条全新的分层信托产品线,主要包括:稳定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如基础设设施信托产品等;资产安全型(只保本金),如房地产信托产品、矿业能源信托产品等;浮动收益型(不保本金和收益,高收益高风险),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股票投资信托产品等。总之,只有彻底、规范地进行信托理财产品的分层设计,才能够做到既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和财产安全,又能够使得信托理财市场信誉不受损害,信托公司形象不断得以提升,同时也避免信托公司违规操作等风险。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邢成)